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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新房該誰的名字

看過好幾個例子,女方也是吵房子登記女方名下要保障,

過十幾年後,女方外遇離婚。

現在男女平權,女方偷吃外遇的也不少,

共同持有最公平,再吵不登記她名下就離婚,

那就順她的億,離婚吧。

趕快離一離

女人最愛講什麼狗屁保障

就是什麼東西都要她的名下

包刮你的薪水

有夠不要臉

等到有一天真的分開了你會很慘,沒一個是你的

跟他講,要就自己賺,不然就給老子閉嘴,餐殺毀

gsaj1008 wrote:
小弟名下有一間市值700...(恕刪)


離婚好了 這樣的老婆到底在幹嘛..........我每次聽到女生說保障都覺得有點好笑

現在不是男女平等的時代嗎? 還在我們老媽那個女生學歷很低 老公是天的時代嗎?

誰出錢就掛誰的名阿 一起初就一起掛名阿 沒全部貢獻給女生就叫做沒保障 不愛她....

我聽到都快嚇死了~~


gsaj1008 wrote:
小弟名下有一間市值700...(恕刪)


我也認為應該用比例共同擁有;)
正常都是共同持有吧 除非兩棟以上
要不改成共同持有?

這個是正解:要寫上但書...如未來賣掉 所得金額要依照當初付款人所支付比例分錢


功德無量,無功無德,施主您真好心阿!

要啥有啥,是你要的婚,女的也是,雙方心甘情願。

以法律層面上共同持有是對的,因為紙筆,就算未來離婚,自己也有保障。

在法律層面如果全部都是你賺錢你付得,登記你名下也是正確。

看老婆頭款付多少,你就先自己另外全貸,把2成頭期款都給她,

這樣名字是自己的也好。

llyujen wrote:
已贈與配偶的婚後財產,不得併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計算。


這句話好深奧請問可以白話點嗎?

韮菜包 wrote:
這句話好深奧請問可...(恕刪)


舉例來說:

夫婦離婚時,先生婚後多出的淨財產(財產-負債)為500萬,太太的婚後多出的淨財產為1500萬(含一棟價值1000萬的房子),因此先生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也就是要求太太給先生[(1500+500)/2 - 500]=500萬。

然而,若是太太的1000萬的房子是先生在婚後贈予給她的,這1000萬的房子就不用被分配,也就是說扣除這棟1000萬的房子後,夫妻各自的可分配婚後淨財產都是500萬,兩人一樣多,誰也不用給誰。

無償得到的財產(例如繼承所得和贈予所得)都不用被分配。

gsaj1008 wrote:
試問各位大大,房子該換成她的名字嗎?


換成她的名字 .. 還是一樣會離婚啊 ...
當然是共同持有
又不是只有他出錢
當然你願意送她當禮物那就另當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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