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aj1008 wrote:小弟名下有一間市值700...(恕刪) 離婚好了 這樣的老婆到底在幹嘛..........我每次聽到女生說保障都覺得有點好笑現在不是男女平等的時代嗎? 還在我們老媽那個女生學歷很低 老公是天的時代嗎?誰出錢就掛誰的名阿 一起初就一起掛名阿 沒全部貢獻給女生就叫做沒保障 不愛她....我聽到都快嚇死了~~
要不改成共同持有?這個是正解:要寫上但書...如未來賣掉 所得金額要依照當初付款人所支付比例分錢功德無量,無功無德,施主您真好心阿!要啥有啥,是你要的婚,女的也是,雙方心甘情願。以法律層面上共同持有是對的,因為紙筆,就算未來離婚,自己也有保障。在法律層面如果全部都是你賺錢你付得,登記你名下也是正確。看老婆頭款付多少,你就先自己另外全貸,把2成頭期款都給她,這樣名字是自己的也好。
韮菜包 wrote:這句話好深奧請問可...(恕刪) 舉例來說:夫婦離婚時,先生婚後多出的淨財產(財產-負債)為500萬,太太的婚後多出的淨財產為1500萬(含一棟價值1000萬的房子),因此先生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也就是要求太太給先生[(1500+500)/2 - 500]=500萬。然而,若是太太的1000萬的房子是先生在婚後贈予給她的,這1000萬的房子就不用被分配,也就是說扣除這棟1000萬的房子後,夫妻各自的可分配婚後淨財產都是500萬,兩人一樣多,誰也不用給誰。無償得到的財產(例如繼承所得和贈予所得)都不用被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