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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刪文


wendy25000w wrote:
我有一個認識一年的...(恕刪)


我舅舅用我外婆的名字買二手車,買了後都不繳稅金
到我外婆過世還是繼續開...當然稅金一樣不繳
我媽和阿姨們當時都沒去辦拋棄繼承
結果現在都要負擔那輛車稅金的一部分....

請相信其他網友說的...幫人掛名買車絕對是百害而無一利
妳那位朋友是真的心術不正..應該遠離,不要有任何金錢上的往來

所以他說要用我名字買,且他說即使他繳幾年後繳不出來,車子還是我的,我可以馬上賣掉還是賺的--->請妳想一想喔!按照他的說法,沒繳清都可以賣的話,那連第一期都不繳,直接賣,妳覺得可以賣到90萬100萬嗎?扣掉貸款還賺20萬欸!別傻了!
這個問題要從物權、借款跟肇責與罰單三個角度來看:

物權方面....
有辦車貸的車輛是要做動產設定給銀行,所以雖然名義上車子是登記車主的,在還款/動產設定塗銷前,車主是沒有權利處份車子的。(除非跟銀行講好,出售同時償還貸款)
重要的是....車輛跟房子不同,車輛是動產,雖然名義上是登記車主的,實際上如果車輛所在一直未被債權銀行或所有權人發現(即一般所謂扣車),實際上就是由駕駛一直使用。惡劣一點的,會典當給當鋪或以權利車形式賣掉.....再撈一筆!!

借款方面....
債務人即登記車主,若發生呆帳,除非銀行能扣到車輛,否即將直接找登記車主求償。而就算找到車,通常因車輛折舊速度快,不一定能足額償還貸款。換言之、差額不足處,將由原借款人(即登記車主)補足。如果車輛車況不佳或發生重大事故,折價金額更大!!

肇責與罰單方面...
照現行法規(有錯請指正)、除非車主明知駕駛無照或酒駕等其他重大因素,否則車禍是由行為人(也就是駕駛人)自行負責。車主一般是沒有法律責任。但如果上法院,一來跑法院就夠你煩了,還要自己舉證......不一定穩贏的。所以......
重要的是罰單是跟著車主....如果駕駛人不繳,所有罰單都會寄到車主的登記住址。
實務上有發生,把車子賣掉都不一定夠繳罰款的情形.....

結論....
這個朋友真的很厲害,不只搞一個全貸方案...
還搞出一個對自己零風險方案!!
如果等車子到手後,來個已讀不回........
這是"朋友"??????????
謝謝熱心大大專業的意見

剛有大大說他沒錢為何不買便宜的二手車代步就好

因為他說二手車不能全貸

他沒有任何自備款

所以無法買二手車
頭腦不清楚的朋友少交
沒錢還硬要讓自己搞到負債
而且還會拖別人下水
尤其還會用語言壓力來逼迫"朋友"
跟這種人在一起
只有倒霉被利用的份吧!

wendy25000w wrote:
我有一個認識一年的...(恕刪)


永遠不要幫別人掛名
人呆=保,永遠不要去為人作保掛名,對自己完全無益,女性掛名很正常,但是請他找自己家人,如果連家人都不信任不願幫他,你何必這麼熱心。

又不是需要大筆現金週轉的職業,且完全沒有錢,買車要全貸,連緊急預備金都沒有的人,你相信他會好好繳車貸及延伸的各項稅金雜支?買車不是到便利商店買飲料,買完就沒事,買車容易養車車難,這種朋友還是盡早遠離他。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因以下事由已設定為唯讀狀態:

發文者逕行、大量編輯內容,文章唯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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