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dy25000w wrote:我有一個認識一年的...(恕刪) 我舅舅用我外婆的名字買二手車,買了後都不繳稅金到我外婆過世還是繼續開...當然稅金一樣不繳我媽和阿姨們當時都沒去辦拋棄繼承結果現在都要負擔那輛車稅金的一部分....請相信其他網友說的...幫人掛名買車絕對是百害而無一利妳那位朋友是真的心術不正..應該遠離,不要有任何金錢上的往來
所以他說要用我名字買,且他說即使他繳幾年後繳不出來,車子還是我的,我可以馬上賣掉還是賺的--->請妳想一想喔!按照他的說法,沒繳清都可以賣的話,那連第一期都不繳,直接賣,妳覺得可以賣到90萬100萬嗎?扣掉貸款還賺20萬欸!別傻了!
這個問題要從物權、借款跟肇責與罰單三個角度來看:物權方面....有辦車貸的車輛是要做動產設定給銀行,所以雖然名義上車子是登記車主的,在還款/動產設定塗銷前,車主是沒有權利處份車子的。(除非跟銀行講好,出售同時償還貸款)重要的是....車輛跟房子不同,車輛是動產,雖然名義上是登記車主的,實際上如果車輛所在一直未被債權銀行或所有權人發現(即一般所謂扣車),實際上就是由駕駛一直使用。惡劣一點的,會典當給當鋪或以權利車形式賣掉.....再撈一筆!!借款方面....債務人即登記車主,若發生呆帳,除非銀行能扣到車輛,否即將直接找登記車主求償。而就算找到車,通常因車輛折舊速度快,不一定能足額償還貸款。換言之、差額不足處,將由原借款人(即登記車主)補足。如果車輛車況不佳或發生重大事故,折價金額更大!!肇責與罰單方面...照現行法規(有錯請指正)、除非車主明知駕駛無照或酒駕等其他重大因素,否則車禍是由行為人(也就是駕駛人)自行負責。車主一般是沒有法律責任。但如果上法院,一來跑法院就夠你煩了,還要自己舉證......不一定穩贏的。所以......重要的是罰單是跟著車主....如果駕駛人不繳,所有罰單都會寄到車主的登記住址。實務上有發生,把車子賣掉都不一定夠繳罰款的情形.....結論....這個朋友真的很厲害,不只搞一個全貸方案...還搞出一個對自己零風險方案!!如果等車子到手後,來個已讀不回........這是"朋友"??????????
人呆=保,永遠不要去為人作保掛名,對自己完全無益,女性掛名很正常,但是請他找自己家人,如果連家人都不信任不願幫他,你何必這麼熱心。又不是需要大筆現金週轉的職業,且完全沒有錢,買車要全貸,連緊急預備金都沒有的人,你相信他會好好繳車貸及延伸的各項稅金雜支?買車不是到便利商店買飲料,買完就沒事,買車容易養車車難,這種朋友還是盡早遠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