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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遇到瓶頸,好無助.................

首先,我支持你老婆提出的想法!你老婆是正確的!

就算那個房子的頭期款是你父母出的,但是那個房子是你的名字,所以,就是你的。既然是你的房子,無論誰出那個頭期款,都不重要。你對於自己的房子要住誰,就是必須堅持你有全部的權力!

你父母給你的是你父母的好意,既然接受了。他們不能要求附帶任何條件。這是你自己必須去堅持的。

結婚後,你與你老婆是一體的。所有你父母的意見都只能是參考。你必須與你老婆同甘共苦!

自己的房子,又住進了一個外人(你妹妹-->這就算是外人了),只會把以後的局面弄得更不可收拾。

我支持你老婆的想法!覺得你應該硬起頭皮,拒絕你妹妹搬入你們倆位的私人天地!

祝福你!

vpoint wrote:
首先,我支持你老婆提...(恕刪)



您爹娘真是有幸,有您這樣孝順的子女
僅讓我表達完全不認同您的想法之意

我覺得樓主的老婆沒有錯,錯的是樓主的父母!

有一句話好像是聖經上說的(抱歉我記不起來所有文字了),男人是屬於其老婆的。意思是男人結婚後,是與其配偶合而為一。所以,男人與女人共同所組的家庭才是必須共同捍衛的!

男人結婚前與結婚後,必須有不同的思維模式。結婚前,老婆未進門,父母是你的可諮詢對象。但是一過門後,你與你老婆才是一體的,你的父母也只是父母。他們對你來說都是不如你與你夫人來的關係親密!所以,你必須與你夫人共同商量。父母的意見,只能參考,不能列入第一優先考量!

很多台灣的父母有點憨面憨面的,既然出了頭期款給小孩子,讓小孩子去作分期付款的事,但是對外卻稱那房子是自己買給小孩子住的。這樣子的美名就夠了,還要妄想插手小孩子的婚姻裡面,這是錯誤的。這樣的做法不漂亮!不值得!要嘛!就全權給年輕人去經營其婚姻。應該懂得放手。

這件事情錯在樓主的父母!不在樓主的老婆!

vpoint wrote:
我覺得樓主的老婆沒有...(恕刪)


嗯,v大說的也不是沒有道理啦...
所以,大家一定要有一個認知,要結婚,就要確定自已真的有斷奶的能力。
再者,哪日自已為人父母了,千萬要記得,錢是留給自已花的,不是留給已成年的孩子花的...


看過之後,實在不懂樓主的父母有什麼錯?
他們已經仁至義盡了不是嗎?
反觀樓主的女友,一點都不懂得替人著想,只知道想住得方便住得寬敞...
即將嫁為人婦,她又為新的家人們貢獻了什麼呢?

不想和小姑住可以理解
那麼就要妥協住安坑
不然就是另外租/購屋
什麼都只想到自己
天下賢德女子何其多
不明白這女子有何迷人之處讓人想娶=>直言,請樓主見諒.
vpoint wrote:
首先,我支持你老婆提...(恕刪)


我想 vpoint 大 並沒有仔細看完樓主所描述的狀況.

樓主就算要主張房子的所有權....那也是 "安坑" 那間房的所有權..
而不是把父母妹妹踢到 "安坑" 那間樓主名下的房....然後極力主張 "景美" 這間父母的房子是小兩口的小天地....

父母有錯!錯在憨面憨面的,做事不夠漂亮。

要給小孩子錢去付頭期款,小孩子會感激!但是加上附加條件,小孩子就會不爽。這是賠了錢,又討人厭!這就是現實!

樓主的老婆沒有錯,如果現在讓一個外人住進來,以後是要讓樓主的妹妹永遠住嗎?如果樓主的妹妹永遠不嫁?那是否讓一個外人永遠住在家裡?現在住進來,以後搬出去,可能更會撕破臉!家裡放進了一個不知何時爆炸的未爆彈,這是自找麻煩的!

vpoint wrote:
父母有錯!錯在憨面憨...(恕刪)


呵呵,照vpoint所說的,

樓主的父母真的憨面憨面,幫人付錢還被嫌憨,真憨啊!!

如果妹妹算外人,那路人算什麼?

我不覺得版主的問題有絕對的解決方法. 每個家庭有不一樣的環境, 背景, 與想法.
之前一位大大的建議幫小姑租房子. 這個是最容易的方法. 說不定小姑也不想跟你們住呢.
可是我覺得, 貴準夫人要跟你二合為一了, 你的家人以後就是她的家人. 不應該如此排斥. 假如是她父母提供了一個房子給你們 + 她妹妹呢? (假如有妹妹) 她還是會這樣的排斥嗎? 畢竟原本是兩家人, 你們結婚當然會跟對方家人有一些不適應的地方. 這是需要時間來磨合的. 不應該因為會有困難而逃避.
再來, 就像之前多位大大有問, 貴準夫人有提出任何方案嗎? 只回絕方案可是自己沒有想出解決之道, 很
goleogoleogogo wrote:
我想 vpoint ...(恕刪)


我想我終於看清楚了啦!

我的建議是,應該自己搬去自己名下的房子住啦!

我想樓主的父母,就是一般台灣人的父母的通例,喜歡將一切弄得很複雜!既然給了樓主買了間房子,又自己跑去住樓主名下的房子。把自己名下的房子給樓主住,又塞了個樓主的妹妹進去住。這麼搞的話,全部扼住樓主的喉嚨,不給予獨立機會。這樣做,我覺得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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