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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誰能真心的建議

馬嘉詩駒 wrote:
光是要帶小孩自殺這句話就絕對夠你取得監護權了...(恕刪)

沒有證據證明
法官甚至可以說這是一時情緒性失言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看完所有回覆覺得完全討罵文

媽媽問題也是很大,長期照顧哥哥可能也是很需要情緒出口,
第一天就跟媽媽吵架、媽媽吵到娘家去要工作證明的真實原因?
你不在時是否兩人時常起口角?

你問題最大,
你的問題就是你沒辦法當一個丈夫、爸爸,責任兩個字到底怎麼寫?
前面幾年付點生活費,有正常工作,然後呢?
先問問看你可以親自打點小孩所有一切嗎?不是交給你媽媽喔!!
每天的泡奶、餵奶、洗澡、洗衣、煮飯*3、餵飯*3、教生活常規、未來課後作業、然後最後是陪伴
你有辦法做這麼多事情,還要工作嗎?
告訴你~我在家顧兩個小孩,我老公每週都要特別請假讓我白天休息,然後他帶小孩,一週還最少有4-5天晚上包了泡奶、洗澡、手洗衣、陪伴

小孩帶回你家讓你媽照顧就是變成要出門要帶著"哥哥、小孩",然後照顧哥哥處理家事也不能全心全意照顧孫
萬一哪天媽媽病倒,你能回家照顧哥哥、媽媽、小孩嗎?
萬一哪天你病倒,媽媽能回家照顧哥哥、你、小孩嗎?

所以你們家只要一個倒全家倒,但你老婆生病了,她一樣不需要你,
再說,一個當媽的,對你家不信任對你不信任,怎麼知道小孩在妳們家未來會不會有危險?

結論,我給真心建議
你無法(無心?)保護你的婚姻你的老婆小孩,就是放手最好,
老婆沒錢只是暫時的,小孩上學了她也能開始額外收入的。
你一個月給一萬五對一個正要上幼兒園的小孩來說不是很多,去打聽下幼兒園價錢加上在家吃用差不多是打平而已。
不想給這麼多錢你就訴訟吧!

她願意帶小孩就小孩都給她,反正跟你感情不深,
你未來有再娶再生的機會,你們家已經算複雜了,再加個小孩肯定是沒人要嫁你了(真心不騙,出社會的女生都聰明的
這是為你好才說透的

至於老婆為什麼對你提離婚都再給轉圜你倒是可以問看看,大概是曾給你機會吧!
但你主動申請離婚,挽回餘地大概也沒了。


樓上說的真好

我發現最近這種關於離婚的文章

都是男的抱怨另一半不出去工作只在家顧小孩

然後給錢給的不甘不願的

不給錢難道要叫老婆去吃土嗎?

薪水少不會去兼差嗎?

又不是要個十萬八萬的

都是基本生活開銷罷了

我發現01上網友,個個都很會吹

隨隨便便年薪破百萬

但真要一個月拿一,二萬給另一半時

就好像要他們命一樣

愛吹,愛計較,沒擔當,沒處理事情的能力

是我對這些網友的綜合感想

每次只有有關於感情或婚姻的文章出現

底下清一色就是“分手”,“離婚”這類的話

沒聽過勸和不勸離嗎?

是真的那麼見不得人好還是每個都是爛草莓

遇到一點風風雨雨就打退堂鼓

真希望回到三年國軍義務役的年代

操完出來每個保證都變成真男人了


四葉妹妹 ♪ wrote:
綜合文章的大意,你...(恕刪)


妳整理的好詳細
本來都沒有發覺樓主這麼蝦
看來說話的藝術果真很重要
光因為朋友的建議就完全斷掉小孩的生活費這就有夠扯的,還想法院怎麼判,唉,自私的人永遠想到自己。
mumm006 wrote:
樓上說的真好

我發...(恕刪)



真的....
為什麼大家都會直接說:離吧!拖著沒好處?

現在很多男人連基本開銷都負擔不起的,別說一萬二萬,可能連三千五千都要計較的....
好奇女方親屬為什麼不勸離@_@"

離婚對女生只有好處。

男方家庭太複雜,且沒有盡到責任(為人父,為人夫)。

女生也逃避不想把"家"撐起來,(這個家,永遠會有婆婆,大伯)



我覺得樓主只要"等"就好了。<=真心建議。(該給的錢要給啊)

該急著離婚的是女方。

女生總有一天會想通,離婚對她較有利。

探視,過夜,等等也有機會放寬。

(她不放寬你就不離婚啊!你怕她?)

(你連小孩監護權都不要了,是怕她什麼?怕她要離婚嗎?)

(除非樓主還有什麼把柄在老婆手上,不然只要等下去。等她急。)

(第一你不要老婆,第二你不爭小孩,第三你沒有其他結婚對象..你贏了)



現在會選擇嫁進這樣的家庭的女生不多。

一般女孩婚前知道樓主家庭狀況可能就打退堂鼓了。。

我比較好奇她當初為什麼選擇結婚。。

既然婚後一年才懷孕,排除奉子成婚,真的不知道為什麼女孩要結婚@@

而且,婚前應該就知道對方家庭狀況,無能力買房。也排除找長期飯票^^"



不要說是真愛啊。。。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唉 清官難斷家務事
這種最後都是兩敗俱傷收場
還是以對小孩身心發展最有利條件為優先吧..
女兒一生出來照顧她的都是媽媽了..
現實面來說女方願意帶小孩也算是幫了一個大忙..

就跟某一樓的樓友說的..
樓主將來還會有其他緣份
帶著要修復培養親情的幼女
還要照顧長輩跟哥哥..會很忙亂..
每月1萬5養一個孩子還很硬壓...
就當做給保母費就好..
不然跟對方要學校的請款單來親繳,
收據給您就好..

祝圓滿解決..
我覺得,關心則亂。
現在應該就是把離婚辦好,
極力去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一個小孩都五歲了,也不讓她上幼兒園的母親,
正常嗎?有為孩子著想嗎?
我自己是單親媽咪,目前帶一個孩子,
也還在爭另一個孩子的監護權,
我除了把我身邊這個孩子帶的好之外,
也自己買房獨立生活,
相信我,父母會因為小孩而變得很強大的,
不要輕易的放棄監護權,
法扶有很多資源,可以電話問律師,
也可以面對面諮詢,
甚至資力符合的話,會派律師幫你。
版主加油,遠離錯的人,
日子一定會越過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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