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對同性議題大家都是怎樣去回應的?

我那篇回文故意學你只回自己想回的東西,怎麼你現在眼睛就突然變利,腦袋也突然變靈光了?你也知道每年都不一樣,停辦三年之前明明就不是只有你說的兩萬多人,就說你只是想回你想看的東西,幫忙捏造流言而已,果然沒錯啊......

jaredchen wrote:
原恐嚇文寫的是「每年」而不是曾經有。
而在我引用的新聞中,那個主辦遊行的單位曾向其它媒體(請自行google)表示,今年參與遊行人數近20萬,但事實上警方統計只有2萬多。像這樣說話膨風的單位「號稱」曾有140萬人響應,怎麼能夠相信呢?
懶得動卻花時間描述自己的行為給大家看,好奇怪喔!
看到上面changching的文,知道還有很多人沒被騙得歇斯底里,我覺得很高興呢!

綸擬辟市 wrote:
基本上為數不少的學術論文,都是認為同性戀是天生的。


同性戀的成因:先天或後天?(
上面這篇是一個支持同志的文章

節錄其中關於同卵雙胞胎的研究結論如下
同卵雙胞胎有共同的基因和子宮環境。
目前的雙胞胎研究皆顯示,同性戀者的同卵雙胞胎兄弟姊妹也是同性戀的機率並沒有很高,
表示性傾向不完全能由基因和子宮內激素來解釋。
但遺傳在決定性傾向上確實扮演了一部分的作用

您的結論可能要調整一下比較合適

changching wrote:
下圖是修法前後的對...(恕刪)


睡著的人是叫不醒的,只能說台灣社會真的民智未開,
連護家盟這種立論薄弱,引據錯誤百出,又毫無邏輯的網路文章都還有人會相信。
整串看下來,最讓人無法反駁的就是台灣社會真的沒進步到那樣。

另外,這討論串也有新帳號加入~~歡迎萌萌~
Tony懶得動 wrote:
我那篇回文...(恕刪)

很遺憾你的腦袋沒有變靈光,眼睛也還是看不清楚,我有寫兩萬多是今年,你卻硬扯三年前,可見你仍然只看自己想看的東西,也還是把自己的毛病硬套別人身上,想模仿我又能力不足,唉!
看看在38樓我回文有你的文章,只要對自己不利就開始裝笨裝傻,明明只寫別人造謠,沒有寫兩萬多人是今年,現在回文又突然變成有說過。呵呵,繼續捏造留言沒關係,我剛好有備份,讓人看出你的不誠實。還想用不誠實來說我有問題,先治治你自己的問題吧。

學你回文也只能學一下,要我睜眼說瞎話像你那樣造謠,我的確能力不足,沒有這麼厲害的造謠能力。

jaredchen wrote:
很遺憾你的腦袋沒有變靈光,眼睛也還是看不清楚,我有寫兩萬多是今年,你卻硬扯三年前,可見你仍然只看自己想看的東西,也還是把自己的毛病硬套別人身上,想模仿我又能力不足,唉!


每年可能是弄錯,也可能是故意造謠,偏偏你就是要說是後者,我也只好學你說你是造謠。如果你還是堅持,那就落實你是故意造謠。
americangun wrote:



說真的,很多異...說真的,很多異性戀也根本給不起健全的家庭
如果您不服氣,就去跟王昊等等族繁不及備載的,被父親性侵、被母親打死、被母親同居人打死的冤魂小朋友解釋
為什麼這些異性戀父母/家庭就一定比(我順手舉個例)蔡康永跟他伴侶組成的同性家庭要好。

同性戀是比較高級,所以你保證上面講的都不會發生嗎?同性戀不會離婚,有新的同居人?
該領養法沒有限制被領養人的年齡,表示同性夫妻也可以領養剛出生的嬰兒。
親生父母有血緣關係,乃人身為物種所天生具備,和無血緣的陌生認養啟能同一而論?
如果我是被認養,我寧可被路邊賣麵的正常夫婦養大,也不願被蔡康永養大(不想當明星的小孩)。你覺得問券調查100人,有多少人願意被同性戀養大?
如果限定小孩可以自己選擇,他們又會說不平等,普通家庭領養沒這些限制。總之為了實現他們心中的平等,其他人都可以犧牲,尤其是可憐的小孩不能替自己做主。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同性戀是比較高級,所以你保證上面講的都不會發生嗎?同性戀不會離婚,有新的同居人?
該領養法沒有限制被領養人的年齡,表示同性夫妻也可以領養剛出生的嬰兒。
親生父母有血緣關係,乃人身為物種所天生具備,和無血緣的陌生認養啟能同一而論?
如果我是被認養,我寧可被路邊賣麵的正常夫婦養大,也不願被蔡康永養大(不想當明星的小孩)。你覺得問券調查100人,有多少人願意被同性戀養大?


很難抉擇 wrote:
我有一個兒子,也曾...(恕刪)


到最後可能也只能接受

雖然真的不希望自己的小孩成為同志.....
不用解釋,
無法容忍他人有不同觀點的自我中心狹隘團體,
沒什麼好交往的!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一般支持同志婚姻的理由是出於同情弱勢,因為Love Wins, 愛最大,一看到這裡,大家的正義感發動,反對的都是岐視。但有沒有想過基於這個邏輯,"Love Wins, 愛最大", 要如何說服想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的人不能進入婚姻, 因為他們也相愛啊?
一夫一妻是制度,不是權利,因為所有人都是一個爸爸和一個媽媽生的,同志也是。先有家庭,才會有杜會和國家,延續社會存在的重要制度與平不平權真的沒有關係,法律是底線,為要保障社會國家的延續。
其實在台灣同志要如何同居,做什麼私人的事,也沒有法律禁止,不是嗎? 沒有道理改變婚姻制度。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