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est wrote:你可以只當擔保品提供人,請你男友另找保人,這樣你既有1/2產權也不需當保人...(恕刪) 版主的男友願意的話,我請10份雞排(除非他腦子有洞才會同意,但為了不排除他腦子真的有洞,所以我只賭10份)銀行同意的話,我請100份雞排
Just鵝 wrote:貸款人是他的名字所以最好的解決之道就是先和他拿到30萬,再做過戶的動作嗎?可是他叫我搬出去,之後再給我30萬捏......(恕刪) 請放心. 這個可以請代書處理,1. 他先拿 (30w 以上)給代書(我建議應包含所有你己付出的錢, 含他向你借的部份),存在代管帳戶中.2. 請代書立過戶合約(代書所有費用, 一人付一半)3. 過戶完成後, 那筆錢(30w 以上)才會付給你.如果他不同意, 直接用 1/2 產權所有人的權利, 去拆房子改隔間, 他沒有權利阻止(如 55F 獅甲大大所示)
就跟那個無路用的男人攤牌吧!!看是妳要把那份產權賣給他還是他賣給妳!總之先趕緊斷的乾淨~賣他30萬也好~20萬也罷~總之能拿回多少就盡量拿回多少千萬不要心軟一毛不取!!其他的就當作是花錢消災當作施捨積陰德吧~~你才20幾歲正是女人最寶貴的時光~人生的路還很長~女人最怕嫁錯郎~嫁到一個沒出息不長進男人的真的是痛苦一輩子!!以後就別瞎眼盲目追求愛情~~~
借款和每月繳款的部份...可用錄音的方式....例如在吵架時...難免會說出...當年的事實....至於房子...我若沒記錯...男女朋友若有同居的事實...也是可以主張部份的權利...你可以查查...而且房子你有持分...這部份已經立於不敗了..看起來你男友的經濟有限...你可以搬出去...就不用再幫他繳貸款了...相信他撐不了多久的...到時房子要賣...再來白紙黑字寫清楚...不然就不賣....看誰比較累..以上供您參考...
你的人呆就不多贅述了!反正樓主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但就你的三個問題,如果我是你我會這麼做。1、分手是一定要的,而且馬上搬出去,不要讓前男友知道你搬到哪。2、頭期款的30萬一定要討回來,其他的也當是房租,及日常家具花費。3、反正都搬出去了也理所當然的停止給付每月一萬的貸款,他若還不起貸款要麻賣房子(你較有機會拿回30萬,因為房子有一半妳的名字),要麻等著法拍(這是最壞的狀況,30萬不見得拿的回來,以妳前男友的人格)。題外玩笑話,我怎麼都遇不到在家是主婦、外出是貴婦、床上像蕩婦的呆頭鵝。Just鵝 wrote:以前男友曾自滿的和...(恕刪)
Just鵝 wrote:房子是去年買的=.=...(恕刪) 我也覺得房子賣掉是最好的! 把頭期款拿回來把你付出去的錢都拿回來趁著你們還沒結婚 還沒有小孩 一切都還來得及你現在都自顧不暇 你還管他們有沒有房子他擺明就是要你的錢...醒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