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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已解決)

以你的例子來講,
對別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就算你真的對他仁慈,他也不會感恩還是會對你有怨言。
該怎做就怎做,不要考慮他的感受。

Qwest wrote:
你可以只當擔保品提供人,請你男友另找保人,這樣你既有1/2產權也不需當保人...(恕刪)


版主的男友願意的話,我請10份雞排(除非他腦子有洞才會同意,但為了不排除他腦子真的有洞,所以我只賭10份)
銀行同意的話,我請100份雞排
Just鵝 wrote:
貸款人是他的名字
所以最好的解決之道就是先和他拿到30萬,再做過戶的動作嗎?
可是他叫我搬出去,之後再給我30萬捏......(恕刪)


請放心. 這個可以請代書處理,
1. 他先拿 (30w 以上)給代書(我建議應包含所有你己付出的錢, 含他向你借的部份),
存在代管帳戶中.

2. 請代書立過戶合約(代書所有費用, 一人付一半)

3. 過戶完成後, 那筆錢(30w 以上)才會付給你.

如果他不同意, 直接用 1/2 產權所有人的權利, 去拆房子改隔間, 他沒有權利阻止(如 55F 獅甲大大所示)
就跟那個無路用的男人攤牌吧!!看是妳要把那份產權賣給他還是他賣給妳!總之先趕緊斷的乾淨~賣他30萬也好~20萬也罷~總之能拿回多少就盡量拿回多少千萬不要心軟一毛不取!!其他的就當作是花錢消災當作施捨積陰德吧~~你才20幾歲正是女人最寶貴的時光~人生的路還很長~女人最怕嫁錯郎~嫁到一個沒出息不長進男人的真的是痛苦一輩子!!以後就別瞎眼盲目追求愛情~~~
借款和每月繳款的部份...
可用錄音的方式....
例如在吵架時...
難免會說出...
當年的事實....

至於房子...
我若沒記錯...
男女朋友若有同居的事實...
也是可以主張部份的權利...
你可以查查...
而且房子你有持分...
這部份已經立於不敗了..

看起來你男友的經濟有限...
你可以搬出去...
就不用再幫他繳貸款了...
相信他撐不了多久的...
到時房子要賣...
再來白紙黑字寫清楚...
不然就不賣....
看誰比較累..

以上供您參考...
你都領現金給他 這
肉包子打狗了你.......

你的人呆就不多贅述了!反正樓主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但就你的三個問題,如果我是你我會這麼做。
1、分手是一定要的,而且馬上搬出去,不要讓前男友知道你搬到哪。
2、頭期款的30萬一定要討回來,其他的也當是房租,及日常家具花費。
3、反正都搬出去了也理所當然的停止給付每月一萬的貸款,
他若還不起貸款要麻賣房子(你較有機會拿回30萬,因為房子有一半妳的名字),
要麻等著法拍(這是最壞的狀況,30萬不見得拿的回來,以妳前男友的人格)。

題外玩笑話,我怎麼都遇不到在家是主婦、外出是貴婦、床上像蕩婦的呆頭鵝

Just鵝 wrote:
以前男友曾自滿的和...(恕刪)
奇怪,
男生都知道愛說大話的人不可靠。
但是很奇怪,女生就愛聽。

不知道要怪誰欸。

Just鵝 wrote:
房子是去年買的=.=...(恕刪)


我也覺得房子賣掉是最好的! 把頭期款拿回來
把你付出去的錢都拿回來

趁著你們還沒結婚 還沒有小孩 一切都還來得及

你現在都自顧不暇 你還管他們有沒有房子

他擺明就是要你的錢...

醒醒吧!


獅甲大所言甚是...這也只是一個機會比較小的辦法而已


突然好想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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