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之光 wrote:下這種標題好像有點聳...(恕刪) 有能力買房就先買吧,不過要先登記在自己名字,真的結婚後要過戶給太太並不難。好處如下一、買了後可以找女友來同居試婚,生活觀念合得來再結,不合也可以提早看清二、買房後開銷大,可提早觀察金錢觀及雙方能否同甘共苦三、結婚前有房會讓女方及其家長有安全感跟面子,可對未來結婚的順利有幫助四、除非真的沒能力買房,不然那個人不想有自己的家?貸三十年的話,二十歲買五十歲還完,四十歲買七十歲還完。早買早解脫。缺點就只有一個,要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