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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文......

建議樓主忽略這一個建議..
sendakgg wrote:
5. 我已經受夠對方 我不想在吞忍這一切 我想要反擊也不想和解 那如果走上法庭 我有勝算嗎?!
>>法律是有錢人在玩的 誰有錢有勢誰就贏...
>>如果你前妻家「真的如你說的那麼可惡」,建議你轉職恐怖情人 去傷害她們比較快
有些人就是要痛扁一頓才會醒的
鬼島的司法是沒屁用的 遲來的正義都不是正義



以樓主的離婚協議來說非常單純.好解決..

一不爭監護權.

二無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樓主經濟若無虞.等對方提告時直接交給律師處理即可~



樓主真正想要的是保護令..禁止前妻以各種形式來接近或騷擾.(包括利用小孩)

可惜目前法律並不認為用孩子來要脅對方一定要出面處理..是一種非法行為.

所以..這部份..樓主可能要失望了..

NLCTM wrote:
文長..........(恕刪)



我不是個正義魔人
更不是甚麼道德聖人
是非對錯對於我來說
關我屁事
但是
你以下的這段話在我看來
你的人生好可悲
親情對你來說代表著甚麼
只有錢嗎

離婚協議書上所寫的小孩的姓名
這孩子已經改名
原本名字的孩子已經不存在
那我就沒有必要再支付2萬元了 不是嗎?!

原來
你的小孩還不值四百三十二萬元
原來
你的小孩是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的


我可以請問一下
你覺得
你的小孩從出生到滿18歲價值多少

又願意付多少錢來養育這個小孩

還是說
你覺得
只有跟妳姓才是你的小孩
你才願意花錢來養育這個小孩

當你的小孩18歲了 應該不會想認你吧
連看到你都不想看你吧
hchou38 wrote:
我已經在前面的文章...(恕刪)


說實話, 我覺得你就是對樓主懷疑所以其實對有個基本的預設立場了
樓主是當事人,文中也處處可見他自己的感受和立場,不同的人本來就有不同的感受,
你認為他只選擇對他有利的狀況寫, 我認為這是很正常的,這本來就是他的文章,他的主觀,他的心情,不是嗎?!
事實本就並不是靠一個人的說明就可以清楚了, 我們也不知道前妻和對方家人做那些事是為什麼, 就算樓主說了,難道又可以代表事實嗎?! 不至於吧....

我也是學過心理學,還是本科畢業的, 用心理學來找主觀敘述下的漏洞是很好笑的,既然是主觀,又哪來的公正的判斷,以心理學的角度, 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感受, 就像你不認同樓主的態度, 他也不認同前妻的做法是正當的, 所謂的事實本就是種種的主觀堆砌而來, 他沒有說清楚的部分,不代表那些就是對他有害的, 就看你願意相信什麼罷了

以我的角度看, 樓主的主觀敘述讓不少人反感, 尤其是孩子的部分, 真的會懷疑他是否在乎, 不管怎樣, 一個家庭破了很可惜, 但更重要的是怎麼保護好孩子, 不要讓他成為你們恩怨的犧牲者



NLCTM wrote:
文長..........(恕刪)


存證信函沒什麼,只是告知並留存的作用。 我就寄過幾次

只要內容沒是事實,沒什麼好擔心的。


問網友法律問題沒用的,大家都是似懂非懂

請找專業的律師,可以上網去查詢一些區公所,有固定時段的免費律師




但如果我是你,前妻這麼個性偏激,我會盡量不要跟她有所牽扯

輪胎費小錢我會算了

家電我的小孩也需要用也算了

存褶那幾個月前妻多拿2萬元以上的費用我也會算了

以上這幾項如果我去打官司,為了幾萬元只會讓我疲於奔跑法院

勞心勞力划不來



但我會去法院去協調,離婚後小孩的探視及撫養費事宜,請法院判

畢竟你上面只有寫到前妻拿到監護權,但你並沒有提到探視權的事

怕你以後只有付錢功能,但卻沒有和小孩享天倫之樂的權利



另外我覺得養育費付2萬元也太貴了,小孩一人一半的原則下,等於前妻也要付2萬,

養小孩根本無需一個月用到4萬來養小孩

且你將來也有可能再婚,如果你一個月賺個4萬就得拿2萬去養小孩,那你也別想再找第二春了



不然就爭取小孩監護權,然後請前妻付小孩的扶養費吧!







liao_chi_fu wrote:
說實話, 我覺得你...(恕刪)


根據以往的經驗,
如果樓主是坦蕩的人,這個故事是真的,也非捏造,
那麼這串文章應該可以繼續討論下去,也可以幫助一些正在迷途的人一些想法啟示;
但是~如果樓主心中有愧,這個故事是假的,
那麼我斷言應該不久就會主動砍文,這串也就很快回收看不到了,
我不否認逼我回第一篇文,我確實有預設了立場,
但我自認合情合理,原本我還認為那是樓主個性軟弱不喜歡爭吵,
但看到後面不止我的回文回別人的,還有存證信函裡的回應,
讓我推斷他並非如他自己所說的軟弱,
既然假設不成立,那麼想必是某些地方有問題了,
至於是什麼?的確也只有當事人清楚,
這個板我禁言很久,只回這串討論串,只是想回應常有婚姻不幸的網友我的想法,
如前面正向回應的網友.這個問題很簡單,
只要對方沒出軌背叛,道歉認錯修改自己的個性就有挽回的機會,
但我不知道這樣的忠言逆耳,樓主是否會接納?
抑或是...大家在吃米粉喊熱,這根本就是個虛構故事?
其實假如樓主所說這一段為真 那就是前妻刺破妳親人車子三個輪胎,就可以100%斷定妳前妻一家人都有嚴重的問題.
跟有問題的人盡快畫清界線才是上策,其他落落長的敘述 相信也好不信也罷 根本不是問題的核心.
『2年前因對方懷孕了 於是辦了登記結婚
只辦登記結婚而沒有辦婚宴』

所以是奉子成婚,那又如何?
她肯為了你生孩子就付出了很多了

女人生孩子是最大付出的


這2年的婚姻 過的並不平靜
對方的個性任性又控制欲強
即使百般的忍耐也免不了對方因情緒不穩而爆發
當發生爭吵時 有時會鬧到前岳母家
而前岳母抑或是對方都曾經因小事爭吵而找我的父母去家裡怒罵
而我的父母也總是想以和為貴
雖然被罵但也都為了我好而摸摸鼻子回家吞了不少的努氣
看在眼裡 心裡對父母是滿滿的愧疚及不孝


怎麼不看做是她產後憂鬱呢?任性又控制欲強?表示她非常在乎你,有這樣好的老婆還不珍惜

不然你以為你24000的薪水可以找到多好的?

多去關心包容!

岳母會為了自己的女兒去保護她


於是在今年4月簽字離婚
雖然簽字離婚 但我們依舊沒有讓雙方的家人知情
因為我們住的房子是當初對方的媽媽出頭期款買的
前岳母也曾說過如果離婚了這間房子將會收回
而我則是怕家人對我擔心 所以沒有就沒有告知自己的家人
因此即使離婚了 我們依舊住在一起

你岳母對你真好,還幫你出頭期款買房子,

難怪她看到你對她女兒這麼差,會氣得要命!

家電與輪胎這個都要去計較表示你還在瘋!

清醒點吧!

小朋友才2歲,只因為改名你就不養他了,好可悲,

他也好可憐…

你的所作所為,我都曾經做過!

結果我換來的是無止盡的懊悔、無窮的惡夢與思念。

你向你前妻認錯會失去什麼嗎?

自尊算什麼?

離婚不過是一張紙

復婚很容易的,再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就可以了!

失去深愛你的妻兒,才是你一輩子的損失



AlgerChen wrote:
其實假如樓主所說這一段為真 那就是前妻刺破妳親人車子三個輪胎,就可以100%斷定妳前妻一家人都有嚴重的問題....(恕刪)



+100

光看你前妻,看到"你跟異性的聊天紀錄就去刺破妳親人車子三個輪胎"這一點, 這種人有玉石俱焚的人格特質而且無法控制自己情緒,很危險的。

一離婚就去把子孩改姓, 你前妻報復心很強。

我建議你爭取小孩的監護權。難保有一天為了報復你,對小孩做什麼事情。






hchou38 wrote:
如果樓主是坦蕩的人,這個故事是真的,也非捏造,
那麼這串文章應該可以繼續討論下去,也可以幫助一些正在迷途的人一些想法啟示;
但是~如果樓主心中有愧,這個故事是假的,
那麼我斷言應該不久就會主動砍文,這串也就很快回收看不到了,


這篇文章就是樓主收到了存證信函, 然後針對其有疑問的問題提出來問鄉民的法律觀點

針對他的問題點把來龍去脈大概講了一下,

無奈您就跳出來, 一下質疑他可能寫假故事, 一下子說他自私.....

自以為了解事情始末


hchou38 wrote:
原本我還認為那是樓主個性軟弱不喜歡爭吵,
但看到後面不止我的回文回別人的,還有存證信函裡的回應,
讓我推斷他並非如他自己所說的軟弱,
既然假設不成立,那麼想必是某些地方有問題了,


他哪時候又說他自己軟弱了? 都是您自己在想像, 推斷....


或許您是想勸樓主再想想, 看看有沒有可以挽回的地方

可是您用這麼質疑的方法, 真的可以達到您的目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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