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ndakgg wrote:
5. 我已經受夠對方 我不想在吞忍這一切 我想要反擊也不想和解 那如果走上法庭 我有勝算嗎?!
>>法律是有錢人在玩的 誰有錢有勢誰就贏...
>>如果你前妻家「真的如你說的那麼可惡」,建議你轉職恐怖情人 去傷害她們比較快
有些人就是要痛扁一頓才會醒的
鬼島的司法是沒屁用的 遲來的正義都不是正義
以樓主的離婚協議來說非常單純.好解決..
一不爭監護權.
二無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樓主經濟若無虞.等對方提告時直接交給律師處理即可~
樓主真正想要的是保護令..禁止前妻以各種形式來接近或騷擾.(包括利用小孩)
可惜目前法律並不認為用孩子來要脅對方一定要出面處理..是一種非法行為.
所以..這部份..樓主可能要失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