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曾想過被騷擾的人是一輩子的陰影這二個是不能拿來相做比較的性騷擾人實在太可惡了就像手癢自己去槌牆受傷是自己的事但去打瞎別人的眼睛那是影響別人一輩子的幸福這二件事是不能拿在一起比較這二件事是不能拿在一起比較這二件事是不能拿在一起比較
發這文擺明就是一個假正義的網友用"唯物辯證法"來模糊一個犯罪者本身的犯行。在不在乎與犯罪者本身犯罪絲毫沒有關聯。不用模糊焦點。每次看到這種社會學系訓練出來的腦袋發的這種文,就深知台灣沒救了。犯罪者就犯罪者,因為犯罪才有案底,有案底之後又再犯,那就是習慣性累犯,簡稱慣犯。 這種替性犯罪者洗白的行為就跟強調被強姦者穿著暴露引起犯罪者犯罪一樣,都是性犯罪的共犯。
喬伊吃面面 wrote:性騷擾與嫖妓 哪一個比較不可原諒 看地區,有些地區可能兩個都可以被原諒,如果2015年苗栗誕生一位性騷擾立委,2016年高雄出現一位法院認證過的嫖妓立委,就代表當地鄉親原諒他們。
阿里叭叭叭 wrote:性騷擾這事情男生或多...(恕刪) 聽你在吹~我就沒性騷擾過別人性騷擾的定義是甚麼你知道!? 是造成別人生理和心理上有不愉快好嘛不是摸摸手~講黃色語言就算~你本是夠高~還能逗得女生笑得花枝招展但是爺屬於沒本事那種~所以不說不碰不摸簡單說有本事就風流~沒本事叫下流
回文私訊連結引言收藏評分回報推薦一個過去曾經有過性騷擾經驗的說自己悔改了這是不可原諒的....畢竟一個是不願意....與一個喜歡嫖妓吃魚喝茶的人說自己不會了這個是要分兩部分...1.這是你情我願...無拐無搶..可原諒2.但如果吃魚喝茶後卻嘴巴一直堅持都說沒有後卻被法院認證確有其事...這就是睜眼說瞎話與說謊...這也是沒辦法原諒....尤其是已婚男還有另一半..
台灣向後退 wrote:發這文擺明就是一個假正義的網友用"唯物辯證法"來模糊一個犯罪者本身的犯行。在不在乎與犯罪者本身犯罪絲毫沒有關聯。不用模糊焦點。每次看到這種社會學系訓練出來的腦袋發的這種文,就深知台灣沒救了。犯罪者就犯罪者,因為犯罪才有案底,有案底之後又再犯,那就是習慣性累犯,簡稱慣犯。 這種替性犯罪者洗白的行為就跟強調被強姦者穿著暴露引起犯罪者犯罪一樣,都是性犯罪的共犯。
阿里叭叭叭 wrote:一個過去曾經有過性騷...(恕刪) 不管是老公或是男友 性騷擾不能被原諒……表示 無法控制自己耶…嫖妓((請做好安全措施這至少是雙方你情我願的也不用用嫖妓這字眼 其實就是金錢和性交易這我ok 兩個選一個 這我比較能接受了…囧性騷擾扯到的太多太廣了……………汙名一輩子跟著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