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y995 wrote:謝謝各位的支持,今...(恕刪) 我猜想樓主今天晚上可能不好睡著吧!雖然我是老男人 我還是給你鼓勵加油!!!昔日的愛人變成今日的仇人,很不好受吧!我很想把我87年的離婚經驗告訴你,但是家家有本難念的經狀況可能因為人有所不同,所以我沒把他打出來。離婚前我住在台北市石牌天母交界處,離婚後我帶著一個5-6歲小男孩回澎湖去只開走一部車其他我甚麼都沒拿監護權雖然一直在我手上,但是母性是很可怕的,即便你給男生探視權,以你的描述我感覺對方去探是機率不會太高。離婚以後我的前妻處理了房子還是很夠義氣的!處理了債務包括房貸,剩下還是分了一半給我。經過了15年我兒子跑去陪她媽媽囉,他媽媽也在淡水新市鎮又重新買囉房子,而我呢。。我覺得你的這個男人將來會比我還慘。我猜想他肯定也是屬於能言善道的。。。看了你的情形我給你的建議是,第一 一定要保持冷靜,最好別人都給你無情的稱號,房子一定要自己處理。第二 代書會清楚增值稅,但是律師會保障你權益,公設的那些(比如家扶)比較制式化不能隨著每天不同狀況幫你調整。第三 我甚至都想讓你對他說,不跟他爭扶養權,我想他跟我不一樣,他應該不敢要也不會要。說清楚一點他只想要好處。。。就是錢附註:我離婚時候的確帶我小孩回老家過囉2-3年鄉下的生活後來我前妻匯錢給我,我還嚇一跳的。。本來我也禁止前妻去探望小孩,但是母性在太可怕 臺北澎湖不計成本的飛來飛去 我後來也就不再禁止囉 經過這十多年想一想 監護權也沒甚麼了不起的 重點是孩子的心 你看我花三年的心思 他媽媽花十多年的心思 孩子自然是孝順她媽媽。最後我想建議你那房子應該是你的傷心地,乾脆就賣一賣吧,這樣你的丈夫可能還會更快樂因為賣掉的一半會比協議的多。。但是恐怕你要吃虧囉不過你既然只想要小孩說不定你吃點虧就可以賺到你的未來。。。加油吧,面對仇人不能心軟,是仇人還是愛人你要自己判斷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