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認為 A男不夠成熟, 至於 B男如果擺明刀奪愛, 則是做事不通人情.
結婚才能那張紙, 一個證明2個在一起的法律效力文件. 在那之前, 雙方都有權利更改自己的選擇.
這個更改選擇在某些角度來說, 反而是件好事.....
不然女方結了婚, 才發現自己更愛 B男, 後悔終生....或是因此衍生其他更悲慘的後果, 豈不更糟?
不論女方選擇B男的原因是什麼, 都是她的自由, 憲法所保障的....
我是不知道憲法有沒有保障結婚對象的自由.....但如果連自己要跟誰結婚的自由都沒有, 豈不是太可怕了?
所以A男放不下, 在我的角度來看, 的確不夠成熟....有點把女友當成是自己才成佔有的物品一樣.
我實在想不通我為何要去強留一個已經不愛我的人? 每天大眼瞪小眼很有趣嗎?
另外B 男也不夠圓融, 如果女方沒有跟 A男分乾淨, 就先行進入, 似乎是希望自己成為社會新聞頭條?
不是每個人都受的起被橫刀奪愛的刺激, 何必要做這種近乎挑釁的行為?
人要活的長久, 除了自己不犯法外, 也要注意不要誘導別人對自己犯法阿....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