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en2001 wrote:問過社工,也請教過社會局客觀條件站得住腳得話,法律途徑拼了
無奈~
一律回
我前妻訴離成功了,我每個月付一萬元撫養費,監護權因年幼從母判給前妻。
但我覺得法官判的很好,因我可以每月有三個禮拜六日可帶回家過夜,而且寒暑假除上述時間之外還額外增加天數可帶回陪伴我。
雖然我沒犯重大缺失,但想一想法官若沒判離,是否我還是看不到兒子而錯過了孩子的童年。
一開始我前妻是連兒子都不要的,是我跪下來求她不要讓兒子沒有媽媽。
現在的她在法庭中訴說著愛孩子的感覺讓我蠻感動的,其實這樣的結果最好,兒子有爸媽兩邊家族的疼愛,我又不用再忍受我前妻晴時多雲偶陣雨多變的個性,更不用讓兒子夾在父母之間看臉色過日。
結束了,也感覺輕鬆多了,接下來我要帶我兒子從很久以前就想帶他去的許多地方走一走。
希望與我相同遭遇的人,能走出來。給自己加油打氣,這四年多的日子雖然苦,但為了孩子是值得的。彼此加油!
owen2001 wrote:
與老婆分居快兩年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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