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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小無猜,合意性行為....法律宣導


king97878 wrote:
小弟用問號....就...(恕刪)

你在網路上發文,從來就沒用過肯定的語氣~~

因為....


































































根本就沒人看得懂你在寫些什麼....

從yahoo汽車的VQ系列有沒有得獎開始...,連性行為你也有興趣參一咖,真是服了你...

你講話的方式就是,不管什麼句子,後面一定要接問號...

例如king97878 = king就幾八幾八?
king97878 wrote:
但是:卻沒有整體考量,光論227無罪,那240,241呢?...

如果...一直繞著227,,,,是不是誤導所有鄉民及個案...

輕則破財消災,重則牢獄之災...

兄台以為~~孰輕孰重?


1 大哥是對的,教育界及法界人士都是錯的

教育界及法界人士均認為,男老師了解法律規定,在女學生剛滿十六歲後與對方合意發生性關係,可免刑事責任;但在婚前一晚瞞著未婚妻,和女學生發生性關係,是對婚姻明顯不忠。

2 大哥是對的,這些律師都是錯的

至於與年滿十六歲男、女發生性行為,只要雙方都同意且單身,就不犯法。 by 律師蔡文玲

由於你們都已經滿十六歲了,因此你們合一的性交,並不至於構成強制性交罪。by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本件若女方當時滿十六歲,且是雙方合意發生性行為,則尚不構成妨礙性自主罪,所以男方應朝此方向去打,才能免除刑責 by 謝文明律師

如果是合意性交且非金錢交易 女生已滿16歲 男方沒有什麼刑事責任可言 by 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你如果已經滿十六歲而合意跟男友性交者,男友不會有刑事犯罪之問題。 by 黃毓棋 (黃毓棋律師)

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性行為的是否犯罪?不能一概而論,如果18歲以上的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人合意為性行為,不管有沒有金錢的交易,都沒有觸犯我國刑法的規定。 by 梁淑華律師


3.大哥這次沒有拿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來說

這些律師和法界人士都非常不專業,還少說了違反這條~ 我這次幫你撈文補齊好不好!!~~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2&t=3716240&p=7 (6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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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大哥出來跟大家開解法律疑問 還會被人罵

一定是他的不對 大哥別生氣

vic0320 wrote:
根本就沒人看得懂你在寫些什麼....

從yahoo汽車的VQ系列有沒有得獎開始...,連性行為你也有興趣參一咖,真是服了你...

你講話的方式就是,不管什麼句子,後面一定要接問號...
不是要"答嘴鼓"...

一:刑事無罪...肯定

二:民事賠償?

三:學校做出懲處??


PS~~問一下律師同學吧!來了,要有真相才好~~~

~~~小弟不負責任判斷,權力不對等,不可能連學校都沒懲處???

================

有關罵人這事欲知詳情,請蒐尋id,

事關:廣告不實

事關:po不實資訊

事關:組織文化

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

要善意的讓不實廣告下架,不是"答嘴鼓"...或情緒性語言可達~~~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king97878 wrote:
~~~小弟不負責任判斷,權力不對等,不可能連學校都沒懲處???


慘了慘了 大哥現在不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了<---上次你講的話要負責嗎?

king97878 wrote:
一:刑事無罪...肯定


大哥! 我們就只討論刑事就好(從頭到尾也是在講刑事)....

那你的240和241還要不要用啊?

律師沒提到耶....是你對還律師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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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你開版說的涵煙到底幾歲啊....內文說未滿16

你又說滿16 未滿18,大哥快編輯文章不然就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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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民事還有教師法我們再另外討論啊...

刑事先確定嘛....
一:刑事無罪...肯定

二:民事賠償?

三:學校做出懲處??

PS~~問一下律師同學吧!,,,問了嗎?

當人犯罪時,必須面對

刑事:民主國家,寧可錯放,不可錯殺...

民事:刑事有時會以民事賠償誠意,做為量刑輕重的考量...

行政法:如教師法,行為不檢,範圍很大,不必經由法院即可懲處....



PS:順便提醒一下,合意,不是單方面說了算...控制不住小頭或衝動...請先"知法"...看事情要全面...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king97878 wrote:
一:刑事無罪...肯定


那請問一下king大大...

你前面241 240 性交易防治防制條例到底有沒有用啊

先澄清一下好嗎?

你一下刑事無罪 又一下240、241的...換來換去....

先說明你開頭第一篇是對是錯好嗎? 有錯就快承認啊~

沒錯的話 快講出你的高見

澄清一下有這麼難嗎?

TopYoung wrote:
我心中的OS(想必和...(恕刪)


鬼打牆到我不太想回他了

這篇文是從另外一篇文章衍生出來
他被打臉就只會按檢舉
完全沒正面討論那個案例
只想把法律條文隨隨便便複製貼上嚇年輕人

我想嚇年輕人對他來說大概很有成就感吧
...他被打臉就只會按檢舉
========================

這位兄台...從來都是別人檢舉小弟,結果自己被停權;小弟檢舉率,是E-TAG目標錯誤率...

..........是0.000000000000000000%喲



兄台要不要問蔣大,確認一下呢?

來01,要有真相...忌"胡言亂語"...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king97878 wrote:
來01,要有真相...忌"胡言亂語"...


那你是不是該澄清一下你開版講的是對是錯

"胡言亂語"

打嘴鼓是什麼呢?
重點:

不要只論227...無罪

有240,241...甚為容易入罪

~~~踩在薄冰上,很危險...

合意?交易?權力不對等?...把自己的未來,建立在"他人"的人性上...是很不智的~~~

PS:人性有善惡,法官:聽兩個騙子在說話....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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