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 二百二十七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
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
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
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
、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十八歲以下之
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十八歲以下之
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也就是: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有罪無罪,不是咱們判地
...
====以上指刑事,減輕或免除其刑;
但是民事部份,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
注意:16歲以上,未滿18歲....告了,與"性侵害"脫不了干係...
ps:很久沒接觸了,法條多看,插來插去...簡直幼稚...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