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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比結婚好..

結婚跟同居只差身分證的登記
對女方及男方有法律上的保障

咩寶貝 wrote:
我現在是全職媽媽,所以包括房貸、家用都是老公負責

前陣子,老公載著我們母女出遊,一台跑車呼嘯而過

我:「老公,你當初若沒娶我,現在就能開跑車、、騎重機、混夜店,每天載不同妹妹回家,你一定很後悔」

老公看了一眼後視鏡裡熟睡的女兒:「妳跟她,比那些還值得!」



妳很會說話,妳老公也很會說話!

我相信我所付出給我老婆的,絕對不會少於妳老公所給妳的,只是我們夫妻的嘴巴都不甜,所以有時仍然衝突難免.

不過回樓主:人與人之間的觀念差異本來就很大,夫妻之間也是如此.所以婚姻是用來"經營","保養"的,不是結了婚之後用來糟蹋的. 就像你買了一台便宜小車,好好的保養顧惜的話,也是可以開好久. 但如果你買一台好幾百萬的名車(名模級的老婆),不好好保養的話,同樣是很快的給你顧路.

台灣的男人說來很奇怪,大部分的人照顧車子或重機所花的心思和時間通常要比照顧婚姻來多許多. 像咩寶貝這對夫妻彼此照顧婚姻的方式和態度,在台灣的家庭當中已經變成稀有動物了!
嗯,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他們家是不小本沒錯
不過還有人更大本的,有人一結婚就有外遇,還搬家裡的東西出去
連孩子的爸爸應該是誰都不知道
我有一個朋友,他老婆跑去賣淫他都不知道,警察來家裡敲門他才最後一個知道的

就溝通吧,各種的問題每個家問起來都有的
婚姻就是妥協過日子,沒開伙,沒得幹很多人都有的,不信去問問
今天你解決了這件事,難保改天你另尋伴侶還有其他的事
孩子已經有了,事情可能就不是小倆口這麼單純
之前電視一些節目

記得有討論過類似這個的問題

如果是婚前男方自己就已買了

那是算男方的!

婚後買的算雙方的

但如果婚前男方買且貸款婚後女方有幫忙繳的話!

就不清礎了!

個人認為,因該還是屬於男方的,但女方因該有權可以

討婚後有幫忙繳房貸的金額,只是如果不是有單據或匯款證明能證明是女方的錢

所支付,金額可能要雙相階認同才有可能全數歸還。

cm4430 wrote:
于美人就是用這招。但是法律有規定:如果是為了降低婚後財產的計算而把財產轉移,離婚前五年所移出的通通必須算到婚後財產來,而且還會被加重處罰。

于美人的財產都是婚後財產比較多,而且有高達9成都是屬於勞務所得(必須拿出來分)

這就是為什麼這麼強勢的于美人會先用"家暴"這種手段先套在她老公身上再慢慢談離婚。坦白講我是不相信以她的強勢會有人能對她家暴。整個過程就很單純是為了要護產。

不過這棟樓主的例子沒有這麼複雜,基本上房子是不用分女方。

不只她,很多男生也是做財產移轉,女生也是得不到好處
或者說要給贍養費,可是對方卻拿不到還要上法院的
人心都差不多,自己辛苦賺的為何要白白送別人?
racingshop wrote:
我只想告訴樓上那位說自己嫁了個百分之百好男人的女仕
妳老公暗地裡作什麼,真要暪,你挖不出來的
而且這種話千萬別講早........(恕刪)

這裡也有很多爲家庭付出的好男人,我相信我不需要反駁你來証明什麼,我很幸福,也希望我也讓另一半感到幸福、信任以及被尊重

像今晚,我帶著女兒晚餐後又參加黏土班,老公和朋友晚餐預計11點才回家,有時他去健身房、有時腳踏車、有時按摩舒壓,甚至明年初準備和同事腳踏車環島

當然,他有自己的時間,同樣的也願意假日挽袖當奶爸讓我和朋友逛街、夜唱

我們的手機、line、FB都是透明的,電腦共用的,互相沒什麼秘密,每天早晨都在他的細吻、擁抱中醒來,五年來的生活沒一天錯過

我不曉得⋯要懷疑什麼⋯讓多疑破壞美滿婚姻,女人給予的信任,來自於男人足夠的安全感,請祝福我吧
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有時如果慘賠,只能認賠殺出了~~

我記得好像婚前買的,不用分給對方一半
婚後的產財才要..

蘭陽橋鄉村別墅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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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如果慘賠,只能認賠殺出了~~

我記得好像婚前買的,不用分給對方一半
婚後的產財才要..

台灣目前離婚率這麼高
政府應該要比照基金一樣做份婚前說明書
看清楚了想清楚了再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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