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nylin wrote:這才是最慘的吧!房子...貸款,銀行找你要...(恕刪) 如果是房屋貸款, 他項權利設定給銀行抵押, 貸款未清償,得先辦理抵押權塗銷或者讓與,才可以過戶。所以貸款部份跟這男的沒關係. 除非是男的信貸或用其它房屋抵押去付現買新房.
Mealken wrote:如果是房屋貸款, 他項權利設定給銀行 這也是很危險的盲點,自己買的房屋登記女方名字,押地契在銀行房貸通常也是女方名字,用非地契上名字會影響貸款成數,也因此容易讓女方做手腳,有些女人才會偷搶拐騙,說要保障要男方先登記在女方名下,所以我才說,別信女人說男人要有肩膀,安全感給女人保障的屁話,在賭你完全沒保障,只有信任女方,運氣好恭喜你,找到值得信任的女人走一輩子,運氣不好,可能會讓你家破人亡痛不欲生。
覺得滿不可思議的,用常裡都能判斷是詐欺,怎麼法律上是無罪?就如前面某些網友所說,既然是以結婚為前提贈送,那現在突然避不見面,就是不合理低價賣給熟人,以前遇過案例是父親死亡,繼室用此招來減少分給子女的財產,等事情搞定後又低價買回。所以其實新屋主說不定與詐欺犯很熟,是條線索另外母親與丈夫贈送給詐欺犯的是金錢,不是房子,那一開始要索賠的就應該是原本金額,與她賣多少價錢沒關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