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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父母親們,已後留下來的遺產,要怎麼分配給兒女?


taipeier.com wrote:
前提是,妹妹平常也有...(恕刪)


若認為妹妹完全沒盡到扶養義務,那就舉證,法院會斷奪

官司曠日廢時

請哥哥摸著良心問問自己,妹妹真的視父母、兄長為陌生人?嫁出去後不相往來?

從另一篇原文,父親的喪事看來,我不認為如此

私以為,扶養的付出,不能拿來與應得的權利做加減乘除

否則民法改一改好了,做子女的為父母的付出,記得留收據存檔

將來分產時,拿出來算一算百分比,這樣就公平了嗎?

親兄弟姊妹做成這樣,也算是難看了

jocall888 wrote:
爭產是要有謀略和技術的...(恕刪)


樓主真的要爭產的話,jocall888大大的建議才是正解!!

想辦法說服媽媽站在你這邊吧!! 若媽媽不肯,那表示你沒有你自以為的那麼孝順囉。

xallen wrote:
就把房子賣一賣,扣掉...(恕刪)


+1

是啊
悲哀啊
taipeier.com wrote:
但所謂的扶養是指 24 小時 365 天,天天都是~而不是偶而為之,一年看不到幾次
如果只談權利卻不談義務,這擺明吃哥哥的便宜~~

不過我都叫我媽把房子賣一賣,錢就當成他們辛苦一輩子的退休金
至於兄弟姊妹們就各自打拼,
要吃牛排要吃滷肉飯各憑本事~恕刪)

您說的我都贊成~
不過網路的文章尤其是這種家庭紛爭的,我只會信一半
以此案來說一定都是說自己的好話多,視而不見妹妹的付出
況且我有意見的是
1.樓主被某層網友抓包,一下說自己有跟媽媽同住,但是之前又有文章說沒有跟媽媽同住
擺明誤導網友,這是什麼心態呢?
2.有這種心胸可以叫老婆不要跟弟弟爭產(市價6000萬房產)只要請大餐,但是卻計較到要妹妹也把公媽帶回去祭拜(這是樓主所認為的公平),然後還說當可以兄弟姐妹是福份之類的話
雙重標準的程度不是在說謊,就是話有保留(例如老婆沒房產但是有現金之類的)
3.媽媽還在,樓主就在算計獨占,連特留份也不想給妹妹,這種心胸真是不敢恭維
要平分權利之前義務跟責任也要平分。

法律不盡然全是對的。即便是親兄弟姐妹也不一定都是血濃於水。

有些人從小就是個忤逆父母的廢物,不去了解事情的原由只知道要依法辦理才是最不公不義的事。
在這PO是討不到溫暖的,

搜集一下每年奉養父母的金額, 做成記錄,
將來分家產的時候就能夠多分一點,

PS : 因為這個理由, 所以堅持不給現金, 都用轉帳的.
不免覺得身為女生,
有那麼一點點的悲哀。


結婚以後,
傳統上會認為我們要以婆家為主,
所以得跟公婆住在附近或同住,
要是跟娘家有地理上的距離,
無法每天回去探視自己爸媽,
我們也是不願意阿…,
要比的話,
我也想住在娘家,
跟爸媽相處,
比跟公婆相處容易多了。

要是家裡房間夠,
又不用付租金、房貸,
不用管老公或公婆的意思,
我也想跟自己爸媽住!




"嫁出去"這三個字,
就代表樓主沒有把妹妹當自己人了。
想那麼多? 房子當初是誰買的,就誰做決定
所以在生時, 遺囑先立好..省得後輩在那邊反目成仇
VICINIPPP wrote:
各位大大:
依照之前...(恕刪)


建議你和你媽商量把這些不動產都換成現金拿來支付全家的日常開銷.
或是帶你媽環遊世界, 享受奢華生活. (讓她享受過奢華吧?!)
你用你的錢去買別的房子或用你媽的錢租屋跟你媽住.
這些錢用到你媽百年之後, 剩下的跟你妹平分吧.

人生不過短短數十寒暑, 能花光就花光,
不要留財給子孫, 留來留去留成仇.

祖先牌位放公廟, 祖墳就進塔吧.
你赤裸裸的來到這世上, 何不就赤裸裸的離開呢?
父母留財給你是你的福氣, 沒留給你也只是剛好而已.

孝親是你報答你父母的恩情, 別考慮到父母的財產.
父母待你好, 你自然會自動自發的孝養他們.
養兒方知父母恩, 你也有家室妻小了, 我想你能體會這句話的意思.

如果再沒辦法, 把你的問題拿去問你媽, 她應該可以給你答案.
過來人的經驗告訴版主, 如果長輩生前就分產, 嫁出去通常拿不到娘家財產, 到很多都是這樣, 就算有給比例上也會少很多, 如果是父母往生後兄弟姊姊之間無法取得共識, 依法來分的話是每個人都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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