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他人很正常很正當就行了
剛交往的時候我就採AA制(所有花費),我自己的開銷一律自己解決,他剛開始很想幫我付,不過我不想拿人手短,所以不理他,直到有一次不小心知道他"小可觀"的收入,才知道他為什麼很喜歡付錢,不過我還是採AA制,人家賺的多跟我沒關係,不是我的我就不花!
最近這位先生突然想買房了,說要買我們兩個的名字,我說我自己沒有很想買房,房貸對我來說也會很吃重,他說那就不要給我付好了,我說那這樣買你自己的名字就好,他說不要,我說萬一以後結婚有什麼差池,你的房子會分一半給我喔,他說不行,婚前就要寫契約,離婚的話房子歸女方,我說你腦子燒壞了是不是啊??
他說女方離婚本來就比較吃虧,一間房子給人家也正常,我整個無語.....最後請他回去和家人溝通(我想他會先被他媽扁死XD)
沒想到這世上還有這種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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