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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要被告強姦了...


選擇比努力重要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恕刪)


主管是共犯嗎?
千萬不要簽"本票"
簽了本票先輸一半
本票這東西 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連官司都不用打

另外 請告訴你的朋友不必太擔心
妨礙性自主這東西 不用她爸媽同意 只要16歲以上
當事人 "當下" 願意即可
個人覺得告成的機率逼近0

另外沒有同居事實吧? (這可能會出問題)
別鬧了
當年在地檢署每個月大約會有20件性侵案件
九成以上都是樓主這種"假性侵"
真正能起訴的微乎其微

現在法律講究無罪推論原則
沒有證據(只有被害人口供完全沒有證據力)
女方早已滿19歲
事隔那麼久了
能起訴算奇蹟了吧
犯罪是需要舉證的 證人 證詞 證物? 否則是誣告 誹謗 照你的敘述 對方還犯了恐嚇取財跟妨害自由 你怕什麼?

選擇比努力重要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恕刪)



要告強姦 成立,不是那麼簡單的

之前的通聯紀綠,可做為依據

除非 對話內容太標準,那位女人 想害他 等等

選擇比努力重要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恕刪)

你朋友都不擔心了,你何必擔心呢  
這不是法律問題
就不勞我拿法條與判例回答

基本上鬧到這樣
無論有沒有賠錢
在目前這個公司的工作大概不保
就算能繼續留任
也沒有前途
所以早該下決心離職
不要鳥什麼主管副主管

至於強姦肯定告不成
自以為女兒是未成年嗎?
以為法官都是笨蛋嗎?
這毫無疑問所以不用多說

說真的
聽對方這種口氣
應該也不是笨蛋
不會真的去提告
只是想大撈一票
女兒本來是想保留清白
看能不能嫁給富二代
拿個好價錢
沒想到清白之身卻被偷走了
所以非常憤怒

整件事情最悲慘可憐的是那個19歲女生
有這種父母真的是一輩子的不幸
你朋友家境如果還可以真的有一百萬的餘裕
就真的花錢把對方娶過來吧
(不是簽本票,是拿來做聘金)
然後立下雙方合約書劃清界線
不許老婆與娘家有任何往來義務
這樣就是真的做了善事
也拯救了一個可憐女孩
擺脫可悲的命運

不過你的朋友態度這樣軟弱
我想對方應該已經想好怎樣整治他了
如果真的很膽卻
有個裝冷酷的方法
就是別說話
面無表情
眼睛看桌上
然後找個很會說話的人幫忙協商
以一百萬娶對方為條件去談
感覺起來女方的家庭背景並不單純,你朋友該小心一點了...

選擇比努力重要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恕刪)


果然驗證了免錢的最貴
19歲跟31歲,下手前沒有想過嗎?
可以理解女方家長心情
換是我女兒,
一定先把你朋友狠k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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