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down payment先收,lead time因故無限延長.
言歸正傳, 這種以本位中心來設定的條件
根本是鬼打牆,
要求老公做到的,樓主說也能比照辦理
那遇到衝突時,到底誰說了算? 誰該體諒誰? 應該還是樓主吧?

sofiamimi wrote:
就是因為被湯傷了三次
我才很介意!
一萬?那是住公婆家時候的事情
搬出來住的花費完全是一人一半!
你說的是
我也在努力增進賺錢能力
現在已經是國民平均以上了
我老公也是
兩個人加起來一個月十萬多
但是錢怎麼花~又是一門學問跟溝通了!
我也在想為何有些人覺得這是痴人說夢話?
難道對自己的認知與了解還有願望
都是不該奢求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