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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阿湯哥老婆訴請離婚, 你得到什麼啓發?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先說我自己的感想:美...(恕刪)

支持妳去推動法令~

啟發:
咱們女人們~要有勇氣
別去登記,假結婚就好拉~
硬要去登記.....嘖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先說我自己的感想:美...(恕刪)


應該可以拿到很多錢吧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我一直覺得離婚不用對...(恕刪)

照你的說法..婚姻制度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
離婚能一個人說了算..就不用結婚啦..當男女朋友不就得了..
若讓一個制度如此容易破滅,則這個制度就無存在價值
婚姻這制度的本質原本就包含束縛及責任,這是所有人進入婚姻前就知道的事,
且任何人都有自由選擇是否進入婚姻,
因此,對於追求婚姻制度穩度性而言,離婚由一人說了算是不可能的..如此置另一人於何地..
今天出門上班時是已婚,回家時變單身..可以如此嗎???
若是婚後出現特殊情況,非婚前所能預測者,本已有裁判離婚法律制度可供使用了..
所以,根本,也不必以少數特別情況來因噎廢食..

唉..我太認真了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先說我自己的感想:美...(恕刪)


很多事情不可能兼具, 但盡量的取其優點; 你覺得這樣是對你有利但也許有人不喜歡這樣到頭來要聽誰的. 還是你認為你自己的想法能代表所有婚姻, 你對婚姻夠了解? 了解還會出現這種離婚的想法..lol 想訂定一個規矩沒那麼容易.
不是你適用所有人就適用當然盡量滿足大多數人的權益就已經是好的決定了!
結婚倆個人"同意簽字"
為何離婚不必倆個人同意 @@
那跟隨便棄養寵物 好像也沒啥不同
人跟畜牲 畢竟還是有差別的啊@@
十對夫妻就有十種狀況 不能全部由一方去作任何決定
不然還結什麼婚@@?

自在的魚 wrote:
結婚倆個人"同意簽字"
為何離婚不必倆個人同意 @@


結婚倆個人"同意簽字"
所以
婚姻要不要繼續是不是也要雙方同意?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結婚倆個人"同意簽字...(恕刪)


@@個人的想法是 要不要繼續 應該是先問自己
當然如果你願意提出來跟對方好好的談談 那是最好的@@"

如果不想談 那就自己決定了
如果決定了無法繼續 接下來就是 處理離婚的問題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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