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1329 wrote:
我們結婚四年生不出小...(恕刪)
1.你寫結婚四年生不出小孩,然後聘金20萬,沒有任何嫁妝,這部份似乎在說你老婆「不事生產」、沒有帶財,還讓你賠錢的『賠錢貨』。
有確定是誰生不出來嗎?
2.依法律來說,子女有義務養育父母的責任,否則父母有權去告,其他子女如何做是他們的問題,你老婆有做到即可,若岳父要告告不到你老婆。
一個月看一次還ok,零用錢3~5仟元算是最低起跳了。
如果你父母向你岳父家一樣,你會真的什麼事都不管嗎?人都是有惻隱之心的。
或許她家的情況你再婚前就略知一二,而現在才對老婆大發雷霆,請問你是把生不出小孩的責任都推給她嗎?
要不是你老婆嫁給你,否則她可以給娘家的家用更多,
這條費用是應該付的,你沒有任何理由說,沒住在岳父家和報稅問題而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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