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sica100 wrote:
我知道從婚姻中先出走的人,就是該死的!
所以從事發到現在,我從來就沒有想久活~...(恕刪)
這招不錯, 一開始就先來個哀兵姿態再說! 以後的一切就可以理直氣壯的講下去了!!!
西山飄雨東山晴 wrote:
).當時小朋友都小.而且我自己本身小時侯父母離婚.知道不健全的家庭對小朋友不好.所以讓她住在家裡.她也有表明如果要她離開.跟他說她會搬走...............
我們一家是跟父母家人近10人同住在一棟.外表看來相安無事...
前年(2010)聖誕節前夕.認識了一個女朋友.我跟女朋友說明我的狀況.也發展得不錯...
就在前天(小小年夜)我在她的fb 發現.他跟他男友還一直保持聯絡.用的是老招(用假名當朋友.互通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