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655172 wrote:不能做抗辯嗎?當初這...(恕刪) 就因為是事實才糟糕啊....@@某A講了某B和她一起做過啥事, 某B認為這些事對名譽有損於是妨礙名譽成立.如果文章裡面的人,男的性無能,女的一直到到分手守宮砂都還沒退,所有角色都是處男處女, 冰清玉潔 .雖然不是事實, 但也就不會妨礙名譽了,也就是說證明是不是事實跟有沒有罪是兩碼事.應該是不需在這個部分做抗辯的.
看完你之前的文章,其實我覺得都一年了,看你還寫那麼多字去記錄這個時間發生的事情,不要把時間再花在一個不愛你的人身上,甚至是已經成為過去事,也許你只是想證明你沒錯?那又如何?把一個結痂的傷口皮掀來掀去的永遠好不了,撇開那位天使,從女生的角度來看,我會覺得你這個男生真不乾不脆,甚至有點恐怖,只是你還沒有到那種愛不到就殺掉毀掉對方的社會案件,但行為上差不多是一樣了,因為你只是不甘心罷了,真的只是想紀錄心情不需要公開在網路上,以後想寫一寫發泄就寫在紙上燒掉,既然結束了就不要再提了,試想過了十幾二十年未來的你或她遇到了生命中的注定的那個人,結果在網路上GOOGLE看到你以前寫的文章跟新聞稿,那大概會很囧....
璃煙 wrote:看完你之前的文章,其...(恕刪) 有種說法是不斷揭開傷疤, 傷口永遠不會好,另一種說法是, 假裝沒有傷疤, 放著傷口發膿腫脹致癌,然後希望他自己會好.我想每個人都有適合自己處理傷口的方式.您會覺得有點恐怖的話...那表示.....咱們兩個可能不太適合交往.愛了,不只得接受對方的家庭,還得學著接受對方的過去.這都沒法接受, 愛不就用掛在嘴上說了.
LSTUDIO wrote:散布性愛照片是件非常糟糕的事.可能會涉及散佈猥褻物品的罪責.我的案例應該是沒有這個部分.生活照和猥褻物品還是有區分的....(恕刪) 你那些描寫性愛的文字~~~與散布性愛照片.就閱讀者而,又有何2樣?小弟自己看了後的感覺!!!!
LSTUDIO wrote:有種說法是不斷揭開傷...(恕刪) 愛了,不只得接受對方的家庭,還得學著接受對方的過去.這都沒法接受, 愛不就用掛在嘴上說了L大你的這句 我是真的能夠體會 那風度的拿捏真的很考驗人性而且託你的福 這篇文章裡的文字 "所謂愛到癡心即是魔 而情傷既有催魂鬼 一命還她方始休"我也才真的知道 原來我也有走火入魔而不自知也預祝你能有 另一段新的人生開始
很佩服你將生死至之度外的勇氣不過如果把那小情小愛的熱血轉移到這上面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259737&p=1相信更多男人把你當真正的男子漢加油
小环子 wrote:你那些描寫性愛的文字...(恕刪) 您要問的是文字與圖像的差別對吧?圖像貼出來你看到是啥,那就是啥.文字的話,作者只要沒寫出來,乳房是不是挺的?屁股是不是翹的? 你就全都看不到.要靠想像看到的話,得閱讀者自行腦補而我沒有辦法控制閱讀者要腦補什麼.所以能不能說說你都腦補了些啥? 導致感到圖像與文字無異?
LSTUDIO wrote:您要問的是文字與圖像的差別對吧?圖像貼出來你看到是啥,那就是啥.文字的話,作者只要沒寫出來,乳房是不是挺的?屁股是不是翹的? 你就全都看不到.要靠想像看到的話,得閱讀者自行腦補而我沒有辦法控制閱讀者要腦補什麼.所以能不能說說你都腦補了些啥? 導致感到圖像與文字無異?..(恕刪) 你可能搞錯了吧~~~我不是要問文字與圖像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