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四十歲男人的女友,斷然不是四十歲的,可能只有三十歲,這樣的年紀還希望是有愛情的感覺,女人,希望你愛的是她的人,不是她的功能性,也不是淡淡的可有可無。
樓主並沒有體會到這一點吧,七年了,你的態度應該都是我一開始講的這樣吧。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等待以也是有限度的,給了你七年的機會,該死的心也死了,換人,只是剛好而已,這時候你發現來不及了,就真的來不及了。
樓主還想跟前女友做朋友?為何要跟你做朋友?朋友要多少有多少,分了就乾脆點,做什麼朋友,你並不是她的朋友,你是她跟過七年的男人,並沒有多愛她,然後她要結婚了,你不是奮力上去追回來,只是質問為何她不要你,捫心自問你有多愛她呢?還是純粹只是因為習慣性的女人走了,你不習慣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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