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 BIKER 67 wrote:
騎勁戰的小黑矮人又來...(恕刪)
勁戰那一篇不是被女友嫌窮嗎?
跟這一篇的背景截然不同
不放心 wrote:
跟銀行辦理貸款或是增加信用額度等各種業務
假如要用到有關租約來當做證明
那些租約都需要經過公証...
自己打的租賃契約是不行的...
問題是..通常..為了節稅(逃稅?)
大家都不會公証
除非是租給需要報稅的公司店面
但是這種的通常也都會打兩份
一種報稅用
一種實際用...
所以看到你說有關父親的那段..
就算是要編故事也應該要說
提供的資料應該是地契或是今年的地價稅扣繳憑單之類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