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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兩年...帶了個小孩回來...18:10更新


likelike70 wrote:
朋友也是未婚懷孕她從...(恕刪)

我懂現在的女人都很獨立堅強!!!

但是既然當初都離開什麼都沒說了...

都過這麼久了突然來說不覺得怪嗎??
鼻涕口水那些應該都能驗DNA吧?
帶一張面紙找藉口去看那小孩
趁機偷擦,回來就能驗了
最可憐的還是小孩....
唉...什麼都不懂 出生就沒有個完整家庭


每個女朋友 都過幾年都帶個小孩來認老爸
我看老爸都當不完了....
這種事要分開來處理。

1.今天B女不過是位前女友,A男想不想再見到她,或跟她結婚,那是A男自己可以決定的。

2.小孩的話,
除非女方是想要求扶養費,那就要先驗DNA確認親子關係,如果真是A的種,自然是得出扶養費。
但是這跟娶不娶B女也無關。

如果是雜種,就不必幫人養小孩吧,當然想當繼父也未嘗不可啦。


所以想理就理,不想理就不要理,要錢就驗DNA,這樣很簡單吧?
承認吧...你就是A男...

sweetlove0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恕刪)

sweetlove0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恕刪)


不給驗那就不要管他了!!

搞不好是因為A男是好人

B女離開之後被其他爛男人搞到 生了小孩 然後又被拋棄

所以線再回來找A男

所以我建議直接說明 不給驗就不要來找 (除非想借機繼續推倒 那就只好繼續糾纏了 )


不敢驗DNA的話
我想來亂認父親的可能比較大
建議A男
若B女再來糾纏
就錄音
然後拿這證據
直接上法庭要求親子鑑定
我想
也許是個一翻兩瞪眼的做法
sweetlove0 wrote:
他跟他在一起的時候是3年前!!現在小孩1歲5個月!!再加上懷10個月加起來也是27個月!! 3年有36個月耶!也差太多?...(恕刪)



這表示A男的蟲蟲不是迷路走錯 就是游太慢了
單親媽媽超辛苦的
也許他只是想找個人能說說話休息一下
讓他知道驗完DNA還是朋友
很快就能解決心中的一塊大石頭
可以去看電影「媽媽咪呀」

裡面的媽媽、就是一週內連續被三個男人.........

然後20年後女兒要找老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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