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an wrote:小弟今年也已經32歳...(恕刪)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我只是想說,刑法有墮胎罪這東東。
都30了。還4年多,要命。要我早就去提親了。給我閉門羹就閉門羹哩。讓我也早點看清楚可能成為岳丈岳母的嘴臉。省得自己在那裡瞎猜瞎操心。現在。死活都一樣了。你還不衝去提親,是還在怕啥?是男人就拿出你的勇氣。
我覺得她抗壓性很差自己沒膽量面對父母~不敢明講自己有小孩了(成年了還不敢做主?誰能幫他決定一輩子?以後怎麼決定小孩的一輩子?)有膽量選擇拿掉(逃避現實)卻又沒有勇氣承受事實(短視、莫名其妙)抗壓性很差還說想找別的男人投入懷抱,忘掉一切~?告訴你吧以我外人客觀的角度我不認為這個女生有多好當你的提昇讓對方跟不上你的時候他自然會離開了 因為你跟她不同掛(假設你是比較有抱負敢面對的)他還是會找個可以讓她虛度將就的對象到了要懷孕的時候 看他怎麼辦~
樓主做了錯誤的決策了應該一該始就要以孩子逼婚也許可以少奮鬥30年前女友在考驗你的擔當結果你跟俗臘一樣也贊成她拿掉...都出社會的成年人了,又不是學生偷偷摸摸咪咪機機..在你身上我看不到一個男人該有的擔當分了也好......不要去擔誤人家了......
建議樓主還是放棄、放過她吧!只要你不說,沒人知道她拿過小孩,過些日子,她還是可當一切沒發生過,重新開始。反正小孩已拿,不管她父母知不知道這件事,根本也不可能同意你們結婚,甚至知道後,只會更苛責她、更仇恨你,與其要她活在這雙重痛苦下,到不如尊重她的選擇、隱瞞這些過往。另外,如同其他人說的,這女孩已不值得你如此痛苦,她從未想,也不敢與你結婚,即使仍勉強在一起,也不會有結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