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i1045 wrote:
勸你最好修改你的留言
你講話很不客氣
我的口試委員本身是中山大學博士
他可能因為生活習慣,選了家鄉附近,在市區的私立技職院校
完全沒料到十幾年後會少子化
我念的是日間部博班,你沒看到我要白天請假去上課嗎?
基本上你陳述的內容並非事實,已經該當刑法誹謗罪構成要件要素
並且對刑法所保護之人格法益構成實質上之減損及侵害
有空去翻翻刑法的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以及民法之侵權行為
最近有個法律系教授才告了108個網友
我最近刑法唸的有點煩,想要學以致用
勸你最好修改你的留言
你想陪我去地方法院檢察署實習嗎?
(恕刪)
然後呢? 然後呢? 然後呢? 那幾句話就想告我,不知你所回的是否有涉嫌威脅呢? 真是可笑至極,你放心,我不會更改我寫的,並且我也幫你備份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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