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jiro76 wrote:
我也不想,坦白說這半...(恕刪)
其實很想跟樓主說"告就讓她告吧",但又怕誤導樓主

因為車子既然是女方名下,當然她自己要出啊
你只說會幫她出,但錢又不是你向她借的,憑什麼她要叫你"還"她錢?又不是欠她的~~~
真的覺得這世上就是有人很不要臉,為了錢什麼都做的出來
再者,你說她有男友了,會不會這事情她男友也有份啊?
一整個"吃人夠夠"
不過......分手後你還能發簡訊給對方說要再給她錢(即使是她一番再番

只能說大大你也太好講話了,你這樣不是適得其反
雪球越滾越大,這樣不是越讓父母擔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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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要是簡訊有效力的話
那今天有女生發簡訊給我說要陪我去看吃飯,但她放我鴿子,我可以告她嗎

要法官判決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