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怪的邏輯哦.....沒錢就不要買啊...什麼妳的存款利息低借他買房子,名字又是他名下...那他不會自己跟銀行借就好了....他一定是想說結婚後...我的錢還是我的錢,你的錢就是我的錢...不用還了.想清楚哦...就算是夫妻金錢借用這東西還是要白紙黑字..
比基尼 wrote:多次的分合, 我也想...(恕刪) 勸妳別借在土地登記法裡頭~是採登記主義也就是說法律只認誰去登記~那就是誰的連討論用共同持有的方式登記都不肯甚至生氣的我想這種人沒有走一輩子的擔當他只看他自己和家人妳~~~~很抱歉~並不是= =勸妳狠下心砍掉重練吧不然進入他家門除了有負債等著妳還有兩個無收入的人卡在那~有成為負擔的隱憂再加上他的脾氣不好~不太能討論在來不為妳想~只想他自己和他的家人還真的找不到可以嫁給他的點耶= =
比基尼 wrote:多次的分合, 我也想...(恕刪) 你現在還有後悔的機會, 代價也不大(可能難過個幾天), 等到結婚後契約簽了以後, 你才發現苗頭不對想後悔那代價可就大了(如果有小孩了你更慘). 理智一點想清楚. 不要因為你一時魯莽的決定成為兩三年後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