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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已婚關係卻不能上床~為何要結婚呢~結婚的意義與目的到底在那?

iscmtw wrote:
民法第一千零二條規定...(恕刪)


我覺得結婚的目的,已經變成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了。

twiispin wrote:
那叫做強暴不叫做婚姻...(恕刪)



我覺得這個很明顯的不是強暴,強暴是在被害者有意識的情況下,違背被害者的意願強制性交,而他是在被害者熟睡之際磨大腿,連插都沒插,哪算什麼強暴,只能算猥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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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覺得那男的很可憐,那女人八成有別的男人了,所以堅持要告他造成離婚,要是我,這樣的老婆我死都不會

碰一下,妳就好好在家當聖母瑪利亞,我外面快活去。
多次找老婆求歡被拒
有些人就是不看文章來發言 樓主不是寫了嗎
要是我老婆 一天到晚不給我碰
我也受不了

伊卡斯貝爾 wrote:
親情一旦搬上法院,用...(恕刪)

這點我也同意...
大概那位太太只是剛好找到爆點而已
有空請大家多多幫01點點廣告唷~
foodmap wrote:
新聞中的男生不是老婆...(恕刪)


如果你很介意硬上這個詞的話,那...改成--要改成什麼呀?要不,乾脆不要這幾個字,這樣你會不會比較高興?~

再說明如後:前文重點在於互相尊重,而不在於硬上;夫妻間的事情本來就該以相互尊重為主,老婆/老公本來就不是洩慾用的工具...

如此言論若可歸類於道德高尚,那個人可以稱閣下真是先進開放嗎?(/拱手拱手)~

磨蹭跟自己來,不是一樣都沒有進去?為啥寧願選前者然後搞到對簿公堂,個人還真不是很了解...

(附帶一問:違背他人意願不叫硬上,那可不可以叫強制?)

再者,依樓主文章所言,老婆多次不給碰正可為夫妻義務不履行的藉口,偏偏一時 "性" 起而坐失機先,真是...不知道該說聰明還是...
2010-03-13 22:41 by ruby6436
只能建議這位先生,
花點錢偷偷去做DNA親子鑑定

我看成

只能建議這位先生,
花點錢偷偷去找女人

說真的~這位先生也太想要他太太了~因該如同上面所說~
花點錢偷偷去日本片逛一下~

女方也很誇張這樣就要上法庭~我想婚姻早就破裂了!
iscmtw wrote:
老婆拒行房 慾男下體...(恕刪)

現在結婚的意義到底在那~?


結婚的意義在於
買名牌包給老婆
買永遠買不完的名牌服飾給老婆
買永遠少一雙的名牌鞋給老婆
買老婆喜歡的飾品
請傭人侍候老婆
給永遠花不完的錢給老婆

最後
老婆偷吃還要當作沒看到

以上是我對結婚的意義的看法

之前不是也有夫妻,老公要跟老婆做,老婆說每做一次收費一次
所以做愛做的事,不在結婚的意義裡面

結婚對女生而言
只有男生需要付出
女生不用
這才是她們想要的生活
打完官司也差不多離婚了吧

不是我想替男方講話

只是女方真的是太大驚小怪
ⓦⓘⓛⓛ
Shuuta wrote:
如果你很介意硬上這個...(恕刪)


那很簡單,你回答我一個問題好了
你結婚了,每次你要找你老婆恩愛,每次你老婆都拒絕
這樣過了五年,你會怎麼做?

foodmap wrote:
你結婚了,每次你要找你老婆恩愛,每次你老婆都拒絕
這樣過了五年,你會怎麼做?
...(恕刪)


怎麼作?

溝通啊... 不然硬上啊...

硬上會比較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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