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這種東西...不是自已賺的~父母要怎麼安排~我都沒意見...畢竟靠自已比較實在~話說..我的一位叔公家就...發生爭財產的戲碼..同樣也是說..女兒沒有權力分結果...目前是妯娌之間的大戰......
我記得我16歲的時候就已經跟母親說:不用留給我什麼土地,我自己會靠我自己。後來......母親辭世,也沒留給我一分土地。我的大哥有兩片山坡地和一個房屋。我的二哥有有兩個房屋和兩片山坡地。我,什麼都沒有。但是,我兩個哥哥還是常常要跟我週轉。
stupidduck52 wrote:小的我最近傻眼啦.....(恕刪) 你就放心的簽吧...等你老爸掛了之後,你可以直接跟法官講,你有期待權,所以你那一份,你老母還是要給你...就算有寫遺書,上面連你的名字也沒有,你還是可以告的,至少可以拿回你應得的一半...如果你老爸在遺書上寫著,所以財產全部贈與給慈善團體,你還是可以要求該慈善團體返還你應繼承的一半。以上一半在民法上是指你的特留分,請看民法第1223條第一項,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除非你老爸在生前就把財產送給別人了...所以我是你的話,我一定簽,因為簽下去就可以讓你那個不懂法律的老母,對你完全喪失心防,哈...
hui.lee wrote:你就放心的簽吧......(恕刪) 記得若你雙親快往生的時候要把財產送給外人或妳其他家人於死後財產繼承的時候可以列入"生前贈與"的範圍,也就是這種情況不會影響你未來的財產利益!此外,若把財產送給外人,也可以列入"最低比例繼承"的計算到時候記得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