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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將近30歲...我那個詭異的阿母已經叫我簽放棄繼承同意書啦

bcheng1 wrote:
恭喜妳喔妳可以順便叫...(恕刪)


對阿

這麼無情

那別怪女兒無義了
jinfuwu wrote:直接簽一張"脫離親子關係"比較快...(恕刪)


jinfuwu大大您好 :
說氣話可以 .
但請別白費時間 . 這種東西根本無效 . 了解嗎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財產"←這種東西...不是自已賺的~父母要怎麼安排~我都沒意見...

畢竟靠自已比較實在~

話說..我的一位叔公家就...發生爭財產的戲碼..

同樣也是說..女兒沒有權力分

結果...目前是妯娌之間的大戰......
簽吧
順便請您母親簽下放棄撫養同意書
您母親可以不用您撫養
如果有任何事情都不關您的事情

有一個疑問
您是老大嗎?
小黃屋會員 35029583,歡迎使用!!!
我記得我16歲的時候就已經跟母親說:不用留給我什麼土地,我自己會靠我自己。


後來......


母親辭世,也沒留給我一分土地。

我的大哥有兩片山坡地和一個房屋。
我的二哥有有兩個房屋和兩片山坡地。

我,什麼都沒有。
但是,我兩個哥哥還是常常要跟我週轉。
我用600D寫日記
stupidduck52 wrote:
小的我最近傻眼啦.....(恕刪)

你就放心的簽吧...

等你老爸掛了之後,你可以直接跟法官講,你有期待權,所以你那一份,你老母還是要給你...

就算有寫遺書,上面連你的名字也沒有,你還是可以告的,至少可以拿回你應得的一半...

如果你老爸在遺書上寫著,所以財產全部贈與給慈善團體,你還是可以要求該慈善團體返還你應繼承的一半。

以上一半在民法上是指你的特留分,請看民法第1223條第一項,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

除非你老爸在生前就把財產送給別人了...

所以我是你的話,我一定簽,因為簽下去就可以讓你那個不懂法律的老母,對你完全喪失心防,哈...
walakaho wrote:
我記得我16歲的時候就已經跟母親說:不用留給我什麼土地,我自己會靠我自己...(恕刪)


你媽認真了!!
邪小惡 wrote:
"財產"←這種東西....(恕刪)

這個有啥好吵的,直接告上法院,請法官幫他們分一分就好了啊...
*花花* wrote:
簽吧順便請您母親簽下...(恕刪)

簽了也沒用...

請他簽放棄急救同意書還比較快...
hui.lee wrote:
你就放心的簽吧......(恕刪)


記得
若你雙親快往生的時候要把財產送給外人或妳其他家人
於死後財產繼承的時候可以列入"生前贈與"的範圍,
也就是這種情況不會影響你未來的財產利益!


此外,
若把財產送給外人,
也可以列入"最低比例繼承"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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