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5

性侵被告

起訴書上為什麼是說啤酒?
你不是說你們喝威士忌加汽水

jasonxie0621 wrote:
bioland大: ...(恕刪)

抱歉了,看來我也犯了憑一小段文字太快下結論的缺點.
遇到這樣的當事人完全不聽律師的建議,只能說你辛苦了.
看到你寫的這一段跟開版的好像的性格,我現在真的懷疑會有律師肯接這種已經認罪想翻供的案子了
jasonxie0621 wrote:
回了一句,我怎麼知道!?你問我我問誰!
...(恕刪)

架恐怖
當事人衝動講錯一句話
即使真相是你情我願
沒罪都變有罪了
以樓主的個性來看
上法庭前的確需要攜帶一本SOP教戰手冊
否則防線很快就會被攻破了

果然
人生如戲戲如人生
在法庭中更是一場認真的戲
演不好的人就可能掰掰了

A辣愛怕跑 wrote:
架恐怖
當事人衝動講錯一句話
即使真相是你情我願
沒罪都變有罪了
以樓主的個性來看
上法庭前的確需要攜帶一本SOP教戰手冊
否則防線很快就會被攻破了

果然
人生如戲戲如人生
在法庭中更是一場認真的戲
演不好的人就可能掰掰了.(恕刪)


社群網站~The Social Network~~這部電影可以去好好的看一下!!!!!

TABLE上每句對白.....相互的攻防.......不是那麼簡單的!!!!!
一旦明白了世界是複雜的,人性是複雜的,我們就擁有了寬容與智慧,{城府}可以讓我們游刃有餘的行走其中。
呃....沒那麼可怕,小弟也不是上來嚇唬大家,好讓人對律師深信不疑。

  人會起抓狂,在所難免;應該這麼說,過程的繁瑣跟疲勞,不是一般人可以忍受的。你講任何一句話都可以,但要有本事圓回來,而你講的這句話,可能涉及的代價是好幾年的牢獄,還有非人的生活。慎行!

A大:
  沒那麼恐怖,通常當事人衝動講了什麼,檢察官會追問下去,多數的人這個時候多少還能應答;當檢察官再追問他衝動講那句話的意思時,這些多數通常"要講卻不敢講"反而造成口誤,然後就撩下去了;要不豁出去的大罵,要不畏畏縮縮半句吐不出來。如果先前那句衝動語不太嚴重,辯護律師可以聲明抗議,阻斷發言讓被告喘口氣;最怕的就是那種豁出去了的,拉都拉不回來,先前講的就放水流了。

bioland 大:
  不必在意,事不關己,己不操心;人之常情。對於部分當事人,說再多也沒有用。事實上,我所知道的,十個大概有七個會被判刑。原因大致與我陳述的相似。而那些真有本事的,根本連法院的邊都沾不上。這也是蠻尷尬的。
  附帶一提,這不算認罪後翻供;刑事案件基於司法資源的考量,在事件未明朗前,會跟被告協商認罪,以換取較低的刑度,該協商的成立,才是口語的認罪。在這個事件中,警察傳所謂的被告到案說明,在確認關係人於案件的關係;並由於關係已明朗,關係人自白該行為無誤,也就是有發生;而兩造雙方對於事情發生的過程有不同見解,因此檢察官基於職權"替"受害者提起公法訴訟。該訴訟比較類似於民法的確認訴訟;爭議在於確認行為人該行為有無違反當事人意願,也就是:到底這檔事到底是不是口語所謂的強姦。

先說明,也告知開版大,我無意替誰承攬訴訟;不僅由於菜鳥需要的是經驗,所以不能選案件;同時也就我的認知而言,這個問題是不應該發生的;意思是說,不想沾濕,就不要碰水。

一點經驗分享給你,祝順利!
jasonxie0621 wrote:
附帶一提,這不算認罪後翻供;刑事案件基於司法資源的考量,在事件未明朗前,會跟被告協商認罪,以換取較低的刑度,該協商的成立,才是口語的認罪。在這個事件中,警察傳所謂的被告到案說明,在確認關係人於案件的關係;並由於關係已明朗,關係人自白該行為無誤,也就是有發生;而兩造雙方對於事情發生的過程有不同見解,因此檢察官基於職權"替"受害者提起公法訴訟。該訴訟比較類似於民法的確認訴訟;爭議在於確認行為人該行為有無違反當事人意願,也就是:到底這檔事到底是不是口語所謂的強姦。
(恕刪)


+1 同意



A大:
  這句話其實一點也不恐怖,還經常被拿出來開玩笑,事實上。而且現在的年輕人在面對司法過程,說也奇怪的愛用這句話,可能是被問煩了吧;我來說明一下這句話好笑的地方。

  基於前述,兩造雙方對於是否為合意行為有不同的認知;因此透過仲裁加以確立,之後才是罪(責)及刑(懲罰)的宣告。請注意!不同認知,也就是這個行為的發生有不同見解!

  那你火大講一句:我怎麼知道?!請問這個確認關係還需要確認嗎?女方認為是侵害,而你的主張原來是合意,這句話反而說明了你對行為發生原因是:不知道。

  請問你是法官,採用誰的觀點?他採認男方,那才真的恐龍了。但是,他也知道男方的意思,就其程序及法定,只好判輕一點,以免多一個"累犯"。
  而目前,有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會用這句話來回答了,我的天!
各位版大:
  趁這個版還沒關,也藉機說明一下;應該不用請當事人出來說明。開版者將證人的名子都刊載出來,這恐怕對他將來在法律過程相當不利,而大家只不過是順著整篇文意回應,檢警要蒐證,以這個版的回覆進行即可,應不至於需要傳你我到案,浪費大家的時間。大家只不過是瀏覽的不特定人,看看就好。

  就祝發文者順心吧

我在墾丁‧天氣晴 wrote:
檢察官辦案都是以有罪推論....

加上開板的這麼脫線....

只好等看看幾年有沒有菊花開箱文..(恕刪)


檢察官是檢察官~~~~
法官是法官~~~~~~~
這是2碼子的事........

光是檢察官自己那份起訴書本身就漏洞百出了......

現在

只是不知道版主的筆錄是怎麼作的?
一旦明白了世界是複雜的,人性是複雜的,我們就擁有了寬容與智慧,{城府}可以讓我們游刃有餘的行走其中。

jasonxie0621 wrote:
呃....確認行為人該行為有無違反當事人意願...(恕刪)

j大當事人在前面回文已經說了在檢察管那裡已經承認是違反當事人意願了,然後balabala說是被檢察官嚇的.
所以他已經在筆錄上認罪了. 現在想要翻回來難.

話說之前工作的老闆很愛玩有一次跟他出去車上還教我玩完如何避免被告的成幾個眉角而已.這個就是公司的法律顧問(律師)教的.所以真的會玩的很難告的成. 至於前面有人說神麼衛生紙要帶走的才是外行,有沒有做不是問題重點是'有無違反當事人意願'戴套就不會被告性侵真是天真的想法,真的作了留下的證據多的讓你難以想像
  • 9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