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

朋友的男友說我朋友有公主病,大家覺得呢??(12月18更新,女方要分手了)


scare123 wrote:




怎麼看,都覺...(恕刪)



不好意思,我只是好奇喔,那女生怎樣才叫不自私?

尼斯 wrote:
我只要下南部就住我太太娘家,人多熱鬧好聊天

前面說過我還帶我岳母出國玩過

你們如跟親戚朋友沒交際,不要套用到所有人,

一結婚兒子女兒全不見是現代潮流

夫妻財務各自劃清也是現代潮流

難怪現在因這離婚率那麼高


你這思考模式跟我媽很像,她因為自己過得美滿,看別人家問題就都覺得是女生不夠體貼才會讓男人生氣或是不回家。她對不公平的事件特別沒有同理心。

以上離題!

我跟我男友看完都覺得那個男人到目前為止還不懂女生在計較甚麼。

所以我異想天開提出兩個跳痛的解套方案!!

1. 既然女生一開始有過付房貸的GUTS,那就用那個數字去算該買多少錢的房子,小也沒關係就搬進去! 房貸既然是她付的,當然男生住過來就要繳房租啦~ 其他家用甚麼通通一人一半~

什麼? 要帶父母來住? 房間不夠耶~ 可以只待一個周末嗎? 長住的話就再付一個房間的房租囉!

2. 也許這男人有某些過人之處,例如可一夜七次、還可7日49次、或是其他不可割捨的理由...那就只好一次算3000,努力把男人榨乾賺回來這樣...(超大誤)
Kiwifresh wrote:
2. 也許這男人有某些過人之處,例如可一夜七次、還可7日49次、或是其他不可割捨的理由...那就只好一次算3000,努力把男人榨乾賺回來這樣...(超大誤)
...(恕刪)

我願意,把我榨乾吧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我是男的,這個男太會算計了。

如果他想要女生出一半,買小一點兩房就夠兩個人加一個家庭了
父母還是可以住原來的房子
現在他既然想把父母接過來住,用原本的房子收租
那就應該出多一點房貸,怎麼算都不可能一人一半
比較可行的方法是收租的錢給女方
房貸照樣一人一半

說穿了這個男得只想占便宜
我如果是女的會趕快找新的
還沒嫁過去就已經被算好了,以後生小孩他更會是予取予求...
二個人都沒錯!
最根本的問題就是房價太高~
導至現在的年輕人要成家並不是件容易的事啊~~

scare123 wrote:
怎麼看,都覺得 女...(恕刪)


願聞其詳,女方要怎樣才叫不自私?

喔~~記住在你發言前,請站在互助平等的前提下提出你的精闢見解

Midore wrote:
喔~~記住在你發言前,請站在互助平等的前提下提出你的精闢見解
...(恕刪)

對不起,我的字典查不到這句話的意義
我只查到女人=自私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尼斯 wrote:
你們根本就是把婚姻當買賣在看在想嘛,
難怪對我提傳統無法認同
男方有錢就是買個老婆回家就是有擔當(恕刪)


  傳統就是:

  - 男生賺錢養整個家,包括老婆、小孩跟自己的爸媽
  - 老婆在家相夫教子,只要照顧家人、操持家務就好,不需要出去外面賺錢,更不用負擔房貸跟家用
  - 結婚前先買好房子跟車子,連成家能力都沒有,哪能娶老婆?

  如果你做不到,就不要隨便提起「傳統」兩個字,
  更不要將「傳統」的內涵,只挑對自己有利的來提... 這不叫「傳統」,這叫「自私」、「沒肩膀」...
我想,妳朋友得多考慮是否真的嫁給這個男人了,
不是這男人厲害,就是他家人厲害,
表面看似有退讓,但實際上還是步步進逼,

"房貸男方付,房子登記男方名下,女方就負責付家用"
這條件根本吃人夠夠,
房貸2萬5,可是一家4口人吃穿一個月下來也不會少於這個數目吧?
房子繳款是看得到的,家用是看不到的,
萬一以後離婚,房子別想他分一半給你朋友.

"婚後就是一家人了,所以不應該分你我"
那房子名字為什麼堅持只有他一人的名字呢?
這點不就是考慮到萬一離婚,房子在他名下,妳朋友拿他沒耐何?

既然確定公婆會一起住,
建議妳朋友跟他提條件對調,
她付房貸錢,房子登記她名下,公婆可以一起住,家用那男的出,
看他答不答應?

真的有夠會算.......
根本是找人幫他免費生小孩加上分擔養家的責任.

無想轉生 wrote:
回上頁看看,我回答你的問題,你該回回我的問題吧
說了這麼久,你老愛跳過我

你可以告訴我你的傳統是什麼嗎?
對你有利的就是傳統
對你不利的就叫陋習
是這樣嗎?...(恕刪)

我就跟你聊聊天
很多頁前我就提出我看法,婚姻不要把握錢當分水嶺,
整篇討論卻是以出錢,貸款這方面繞著轉,
一開始由男方提到要跟父母住,女方為何會反彈到買房不願付貸款,
這是2件事,也因這樣討論到家庭開始支,男方無法負擔全部變成個沒擔當的男人.

女方願付一半房貸,為何就談判公平?(一開始是登記他2人名稱)
女方不願付一半房貸,房屋登記到男方為何就不公平?
這裡還有付房貸就不願跟公婆住,不願付就願跟公婆住,
錢搞怪?

男方提要跟父母住僅是一句傳統?現在不跟父母住是主流?
做兒子的要盡孝道還要媳婦同意是嗎?
媳婦父母住男方家不叫做客只談公平?
這樣是現代年輕輩思維?
沒車沒房沒錢全不能談婚姻?
過去你們父執輩是怎麼過來的?
這麼挑難怪年輕輩一堆到30還不敢結婚.
金錢掛帥下自已開始承擔後果.
要回應請不要拿因錢論斷的來回應.

  • 10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