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薇 wrote:我很認真去找新聞
前天在車上聊了一整夜,他告訴我這兩年來一直不碰我的真正原因...
他說在我之前,有過一段婚姻,那段婚姻傷他很重
他前妻因為懷孕了,就馬上跟她結婚,他為了她們付出很多
辛勤的工作,成天忙事業,為了家庭和小孩,就是要給他們最好的生活
他養了那小孩三年,後來才發現那小孩是別的男人的
樓主男友姓張嗎?

現在民國104年,兩年前102年,幫養小孩三年,下面新聞倒符合?



符合樓主所說,就看到這麼一則新聞
如果男友不是新竹縣張姓男子,那掰的機率高,除非沒求償,沒見報

新竹男「奉子成婚」 2年後卻發現女兒非親生
新竹縣張姓男子因周女懷孕稱「孩子是你的…」,奉子成婚後2年,因雙方不合而離婚,他想起交往時都做安全措施,周女也與其他男子往來,驗DNA比對發現女兒不是他的,提出求償,法院判周女須賠償25萬元。
判決書指99年間,周女懷孕,明知孩子不是張男的,卻要求張男負責。張曾因「有做安全措施」質疑,要求周女墮胎,但周女答稱「敢以性命做擔保」,並催促趕快結婚。
兩人在民國100年結婚,幾天後就產下女兒,一家人相處和樂達2年,但張男逐漸感受無法與周女共同過生活,雙方協議離婚,張想起女兒一點都不像他,親子關係鑑定結果出爐,果真養了別人女兒。
張憤而提告,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法官審理認為,周女隱瞞、欺騙張男情感,讓張將女兒視如己出,且撫養2年,得知事實後精神痛苦,不亞於喪失子女之痛,衡量周女的經濟狀況,判處周女須賠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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