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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被告


isohera wrote:
叫她喝下去的下場也是一樣的啦....
除非噴在套子中打包回家.....


目前比較好的建議是..帶套.然後丟到馬桶沖掉..
zulutsai wrote:
旁觀者清當局者迷!!! 我想樓主現在應該也是慌亂到不知所挫了吧...

不過不論如何,樓主你千萬要記得,面對事情誠實是最好的回答~~ .(恕刪)


誠實是最好的回答對這句話有點意見喔!!!

在面對法庭(法官)或是偵查庭(檢察官)......

你的應答要很機智喔~~~~~

有時候檢察官會用[誘導式]的...要你回答一些話( 檢察官自己想要的話)出來喔!!!!

所以對於在回答每個問題時;請務必深思後;再回答....或是不要回答...
一旦明白了世界是複雜的,人性是複雜的,我們就擁有了寬容與智慧,{城府}可以讓我們游刃有餘的行走其中。

Nirvana_ wrote:
目前比較好的建議是..帶套.然後丟到馬桶沖掉....(恕刪)


Good~~~~~~也是好方法之一....
一旦明白了世界是複雜的,人性是複雜的,我們就擁有了寬容與智慧,{城府}可以讓我們游刃有餘的行走其中。
48759 wrote:
本酸民第一次看這種文件
所以有個或許是很外行的問題想問
問錯的話各位大大別笑

裡面寫脫去內衣內褲
那外衣外褲(裙)呢?
是誰脫的?
不需要寫到這麼仔細嗎?..(恕刪)


如果是我....我就會在庭上說....該女子一進房間後即自己先行脫去外衣外褲(裙)~~~~



起訴書在第幾樓啊? 我一直找不到....找到了!!!


起訴書內容如下
被告:王x明 (民國xx年1月15日生)
住址:xxx路8號2樓之1
國民身分證編號:xxxxx
上列被告因妨害姓自主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謹將犯罪事實及證據與所犯法條分述如下:
犯罪事實
一、 王x明與代號333010024號女子(真實姓名、年籍詳卷內密封之對照表,下稱A女)係同校同學,於民國99年10月15日晚間,在xx路350號「xx動物園」內共同飲用啤酒。近翌日凌晨0時許,王x明及A女均已有醉意,王x明即要求A女一同先至汽車旅館休息,待其酒醒後再載A女回家,A女因深夜無法自行回家,無奈下只得允許,雙方隨即前往位於xx市xx路「xx商務旅館」506號房間內休息,然王x明見A女躺在床上休息,認有機可乘,即以手從後抱住A女身體並撫摸胸部,A女雖大叫:「不要!」等語,且以不停槌打其肩膀、用腳踹其身體等方式反抗,惟王X明仍未罷手,竟違反A女意願將其內衣內褲脫去,先以手插入A女陰道,再以陰莖插入A女陰道為性交行為1次。
二、 案經A女訴請XXX警察局XX分局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 上揭犯罪事實,業經被告坦承不諱在卷,後有告訴人即證人A女、證人梁雅惠證述在卷可稽,另有現場照片7張在卷,是被告犯行應勘認定。
二、 核被告王X明所為,係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罪嫌。
三、 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致
臺灣高等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以下略



A女因深夜無法自行回家,無奈下只得允許,


這句話有點模糊不清?


凌晨0時許.......以現代社會來說....並不叫做深夜(無法自行返家的程度)...而且該女子有家人,男友.朋友....等,手機只要一撥...請他們來接送...應該也是沒問題的!!!!

所以說....關於這句話....無奈下只得允許.....法官未必會相信(為無罪推定、罪疑唯輕及罪刑法定原則)


認有機可乘
這幾個字;也有問題~~~~~~~有點欲加之罪,的感覺....{ 地點是在商務旅館的房間內..又不是在民宅或其他場所....況且商務旅館是該女子同意一同前往的}




一旦明白了世界是複雜的,人性是複雜的,我們就擁有了寬容與智慧,{城府}可以讓我們游刃有餘的行走其中。
世界的盡頭 wrote:
1. 法律是看證據辦事,請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自我感覺良好的陳述不管用,電影電視上演的那套煽情的東西,那是劇情的效果,不是現實生活的常態。
2. 對方有採證,有驗傷,你有什麼?有驗傷,代表有傷吧?她身上的傷哪來的?自己打的栽贓嗎?3. 你為何認罪?被脅迫?請拿出證據翻供。若沒有只是說被人家大聲點就認罪,這也奇怪。人家是法院,不是幼稚園,不是要哄你開心的,說話當然嚴肅。
4. 為何女生要抵死反抗才能證明是被性侵?只是一般反抗就不是?男人的力氣比女人大很多很多,女生大多數反抗不來的,若是男人扭住女人的手讓她痛到一種程度輕而易舉。男人打男人,打輸的那一方就知道這種感覺了吧。
或是當事人害怕會對生命造成威脅,要如何抵死?若是這樣,是否被搶劫時沒有抵死反抗就不算被搶,被偷東西是自己沒有善盡管理自己財產的責任到滴水不漏就是活該被偷?

上法院,請講證據,若是你沒證據,那一切都是白說,法律不是遊戲。blockquote>

很同意世界大的說法,也請板大詳細說明這些疑點,您是否有動手傷害她?假若傷害屬實的話,事實不就很明白了?
呃0......0
我很不喜歡回這種問題,但是....好吧,我很雞婆

首先,拒絕回答性侵案如何成立,以免成為攻略.....
其次,管好自己的東西,這檔事真的不是該學的課題!!
再者,關於誣告,別亂玩;不是無罪就可以告誣告,這倒是不妨學點經驗
切記

在確認併侵權訴訟的過程中,首要當然是直接證據,這類適合任意性的確認關係,經常有別於常態.
舉例來說,你可以提出直接證據來說明"我認為的應該成立"

但這檔事,你提個錄音、錄影帶出來,彷彿就說明"這事"好像不是那麼臨時起意
通常都會透過事後證據來指稱,這檔事當時有違反自主意願
我想,該當事人應該沒呆成這副德性
如果在加上,台灣人那套:說要到底是要還是不要的爭議,安娘威,整場偵查根本就是說書館
很可惜的,女方如果不顧形象的滴兩滴淚,流幾行鼻涕;板大準備收拾包袱吧

關於這種罪刑法定但又准許任意性的"刑法"
最大的重點在玩一點策略,不能急,也不能聲嘶力竭的亂了套
一切等他提,除非你也有容器裝液體!
呃...還有固體

玩笑話不說,重點在於等他提任何證據,當然他也並不笨,一定會一次丟一點,整的你七葷八素
亂了,就套一句常見的笑話,有犯罪工具的自然百口莫辯


重點來了,我不能寫太白,誰都有可能爬文
把他提出來的證據,依照提出時間,採證時間;畫成"時間軸"在把可能的意圖加上去
畫過魚骨、樹狀圖沒有?!
再找個律師,最好是男的;在他慢慢的丟證物出來的過程,一五一十的把相關可能性跟他說,當然事實也要講清楚,別混淆!
你就能抓到問題所在!!

最後,祝好運!!
補充一下,還沒爬完文就急著回覆;不過,版主還真像眾版友講的,有等死的意味!

兵荒馬亂的,的確讓人想到什麼說什麼,但!你真打算想到什麼說什麼,穩死!
記得先前一個經驗,也是學生,對象也是學姊!(這也有學長姐?!)
檢察官正緊咬著發生經過是否有為當事人意願時,可愛的侵害者"依然故我"的主張進房時女方有意願!
雙方依然沒有交集的同時,侵害者居然順著檢察官那句:你當下對被害人的真實意願到底確不確信?
回了一句,我怎麼知道!?你問我我問誰!

娘的,老子嘴裡含著十二個字都快飆出口了,官司還怎麼打!?

就因為那句:我怎麼知道,法官認定加害人違反當事人意願!

菜鳥時沒權利挑案子,現在,拿槍押我都不打!

jasonxie0621 wrote:
補充一下,還沒爬完文...(恕刪)


沒錯!!!

腦子要清晰...邏輯能力要強....要不然檢察官是經過訓練的~~~~你鬥不過他們的~~~!!!!
一旦明白了世界是複雜的,人性是複雜的,我們就擁有了寬容與智慧,{城府}可以讓我們游刃有餘的行走其中。

小杯子 wrote:
腦子要清晰...邏輯能力要強....要不然檢察官是經過訓練的~~~~你鬥不過他們的~~~!!!!



邏輯能力??
你看版主回文的方式,你覺得他有嗎?
我自己也沒有...


LOVELOVE530 wrote:
邏輯能力??你看版主...(恕刪)


版主照這樣下去...到時候應該沒死也會只剩半條命....

不過,現在只是嫌疑犯的身分....
一旦明白了世界是複雜的,人性是複雜的,我們就擁有了寬容與智慧,{城府}可以讓我們游刃有餘的行走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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