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

大家一個月給老婆多少零用錢呢?

heartgame wrote:
抓語病有錢人沒勞工人...(恕刪)


應該說兩個男生外在條件,
個性都差不多的時候,
女生通常會選口袋比較深的那個。

我也是勞工啊,離有錢人還很遠很遠。
qena wrote:
更新一下必勝王的新聞..

回歸家庭是正確的選擇


他應該要選擇走入立法院,修改那些迫害他的小孩,使其不能認祖歸宗的法條
bernie_w39 wrote:
他應該要選擇走入立法...(恕刪)


哈,這個問題太複雜了...

不過是不是只要元配同意,
好像外面生的也是可以認回來啊?

qena wrote:
不過是不是只要元配同意,
好像外面生的也是可以認回來啊?


好像是不需要....

在記憶中只要確定有血緣關係,而且生父有對該子女撫育,例如固定給生母生活費用

就可以視為認領了
qena wrote:
面生的也是可以認回來啊?

我沒細看新聞,青菜聽聽就好,無關新聞,假設B男外遇A女,非婚生小孩X
假設:A女 -----(非婚姻:小孩X)---------B男--------(婚姻)-------C女

首先,有個大前提,小孩X是B男的「種」
須被認領人與認領人間具有“真實之血緣關係”
1。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2。強制認領:(生父不認小孩)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
非婚生子女X或其生母A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B提起認領之訴

其次,如果A女自己也有婚姻,就複雜了
變成:W男--(婚姻)--A女---(外遇:小孩X)-------B男---(婚姻)-------C女

婚生子女否認之訴:
A女跟B男,外遇所生的小孩X
因為A女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以小孩X被推定為:W男跟A女的婚生子女
這個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生父B」不可以提.........
人生五十年,與天地長久相較,如夢又似幻;一度得生者,豈有不滅者乎
qena wrote:
更新一下必勝王的新聞...(恕刪)

陳時鐘:給機會回歸正軌




之前阿翔偷吃,現在回歸正軌。



所以台灣人對偷吃是很包容的,只要對方有財有權都好談。
takamura168 wrote:
我沒細看新聞,青菜聽...(恕刪)


最後那個案例太複雜了...

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
陳時鐘:給機會回歸正...(恕刪)


現在外遇剩民事訴訟,
大概元配肯原諒就過了。

不過看原配的態度,
必勝王應該會睡沙發好一陣子了吧。

qena wrote:
不過看原配的態度,
必勝王應該會睡沙發好一陣子了吧。

還有沙發可以睡喔

果然太寬容了
我心匪石不可轉 我心匪席不可卷
  • 7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