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na wrote:
面生的也是可以認回來啊?
我沒細看新聞,青菜聽聽就好,無關新聞,假設B男外遇A女,非婚生小孩X
假設:A女 -----(非婚姻:小孩X)---------B男--------(婚姻)-------C女
首先,有個大前提,小孩X是B男的「種」
須被認領人與認領人間具有“真實之血緣關係”
1。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2。強制認領:(生父不認小孩)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
非婚生子女X或其生母A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B提起認領之訴
其次,如果A女自己也有婚姻,就複雜了
變成:W男--(婚姻)--A女---(外遇:小孩X)-------B男---(婚姻)-------C女
婚生子女否認之訴:
A女跟B男,外遇所生的小孩X
因為A女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以小孩X被推定為:W男跟A女的婚生子女
這個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生父B」不可以提.........
人生五十年,與天地長久相較,如夢又似幻;一度得生者,豈有不滅者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