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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代價,而且還離不了

工仔人 wrote:
果然搞到現在好像真...(恕刪)


真該列入行銷公關學的案例
連網路平台都上來說話
01何時這麼熱心過?一副很中立的樣子。
那麼多「吵架」的討論串,怎不見01這麼熱心、中立。
真是
精彩萬分
Silkiller wrote:
大家好
我是32樓那個提議買咖啡的人
我覺得這提議很好啊

我賺錢養一家四口 背房貸 算是月光族
但月薪6萬五省一省還夠用
還不需要淪落到幫別人騙人

單純覺得用捐的
會有人講明細啊對帳啊等等問題
還讓對方欠人情
對方也可能不好意思收
所以用買的
就不用這些麻煩吧?
反正框2000元
能幫到就幫
萬一被騙就當繳學費

至於願意幫的理由
就不想讓人受被告啊 入監啊 小孩沒人顧啊那種恐慌
就降而已

大家可能願意用2000買用不到的名牌包 名牌鞋 名牌衣 演唱會門票 甚至航海王公仔
買了放櫥窗也用不到
那用2000買咖啡來喝有甚麼不可?
不但可能幫助人
喝了還精神好呢


當然我也不知道是不是騙人
但我覺得應該不是
因為兩點

一 騙人的人會那麼簡單地透露線索 讓你搜得到她的身分嗎?
二 騙人的人會那麼累的整理明細 跟大家對帳嗎?

...(恕刪)


直接捐2000是欠人情,拿2000買130元咖啡就不是欠人情,這是什麼邏輯?
這兩者的不同我能想到的是前者可能有法律責任,而後者是銀貨兩訖,可能可以脫責罷了!
hillside wrote:
真該列入行銷公關學的...(恕刪)
01口口声声說無法判定真偽,卻任由楼主在這邊搞募捐?詐騙?真是有夠不負責的

ruby6436 wrote:
直接捐2000是欠...(恕刪)


我覺得她的咖啡對我的價值值2000
她賺2000是做生意的利潤
這樣為什麼會欠人情?

請問你星巴克咖啡成本30元
你願意花135元去買
難道星巴克欠你人情?
Silkiller wrote:
我覺得她的咖啡對我...(恕刪)


做生意要跟政府申請,作營業登記,依據營業所得扣稅,利潤還要扣掉水電、人事。

樓主沒登記也沒扣稅,也沒有額外成本,4天就有17萬收入。

這樣比不對吧…

星巴克還可以讓你坐著吹冷氣,樓主有付出什麼嗎?

還有說謊、編故事的疑慮。

Mobile01系統服務員 wrote:
各位會員好
這是服務...(恕刪)



這樣吧~?!

01這裡人數太少,還是要搞去爆料公社、PTT、DCARD之類的網站

交給有空的神人去肉搜,保證1個月內全部水落石出(可能比報案有效率)

花個五千元,請熱心學生去搞就可以搞大、搞清楚了~


通篇後面的回覆
愈看愈火氣上來

首先很喜歡前半段
大家互相幫忙不求回報的氣氛

想謝謝前面跟我想法一樣想幫忙的各位

我們大家都是成年人
我們都是有判斷能力的
樓主文章就說過她做日本代購
也說過起先她做櫃姐收入還可以
那有些奢侈品也是能了解
她又不是說他從小窮到大
後來因為景氣差老公不爭氣挪用公款等等
會被告入監
她並沒有要大家捐啊

是啊 救急不救窮
大家知道他之前做錯事 大家仍自發願意幫她忙
讓她免入監 能夠顧小孩
這不就是救急嗎???

我相信幫的人 智商也不比質疑的人差
既然我們這些人判斷後願意幫了
我們沒有條件也不求回報
我們也不會要樓主從此以後受我們擺布
不像有些網友一樣
沒幫忙 又想限制樓主此後不能買奢侈品 不能過好的生活

因為我們知道被司法掐著脖子的恐懼
知道被生活陷入困境的可怕
我們有小孩 能夠對小孩有同理心
所以我們想盡一點心意


至於說是詐騙?
至於說是不說明清楚?
我們有捐款 有借錢 有以買代捐的人
樓主都有私訊說明清楚啊
像我 就覺得她態度很好啊
至於沒幫上忙又七嘴八舌看熱鬧的
你們當然是等她忙完心情平復下來
有空再跟你們說明啊
為什麼強要樓主這節骨眼上向你們說明
你們除了沒憑據的質疑以外
又做了些甚麼?


說台灣有更底層更可憐的人
喂喂喂
那就請你幫他們一下忙好嗎
可沒人攔著呢

如果是你呢
面對幾百層樓的質疑
除了八爪章魚 誰能一一應付?
讓樓主處理好事情
等告一段落再寫個結果出來
不行嗎?


過來人的經驗....說真的如果知道對方是鳥人的時候該做的事情就是認賠殺出....賭一個爛人會改變真的不如自己趕快急流勇退...我也經歷過跟一個爛人的婚姻,雖然我現在離婚了,但是因為小孩的關係沒辦法跟她全部斷掉也讓我身心俱疲...
或許這樣說很殘忍,但是我會比較建議小孩就丟給男方,畢竟你自己都快要過不下去了你還有心情去擔心別人?先自己一個人把自己的那些債務處理掉吧~不然你根本沒翻身的機會....
Silkiller wrote:
通篇後面的回覆愈看...(恕刪)



你的態度不是更怪嗎?

為什麼我們要跟著捐錢,沒捐錢就不能發表意見,所以你的意思是有捐錢才能說話嗎?


怎麼講得好像我們欠樓主錢一樣,難道她都37歲了還不能為她的人生負責嗎? 她亂花錢還要我們網友出錢,你愛出錢是你的事,我們要發表意見你有什麼權利不滿?

如果沒有隱瞞為什麼要一直刪文?

然後不是說很缺錢要趕快找工作,怎麼很有空看討論串?還看網友講什麼就跑去刪?

sandy-dog wrote:
做生意要跟政府申請...(恕刪)


財政部是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稅

我請她幫我買咖啡
她網拍物品並沒有咖啡
那麼她的利潤是來自於她付出的跑腿勞務
我認為她的勞務值得這價錢
你要她登記甚麼?

更何況如果有十幾萬
可能是捐她的借她的
你要她登記甚麼?

星巴克讓你坐著吹冷氣
她幫我買讓我不用騎車吸pm2.5
有甚麼不能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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