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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意見, 老公成了累犯... 離婚? 原諒? (確定外遇)

無畏佈施 wrote:
你都不行了,有需要想...(恕刪)

我想想不行,動動可行,換個人來一定行

無畏佈施 wrote:
你說,老公外遇是小三的錯嗎?

就佈施的心態來說,餵飽他是一件功德
就妨害家庭而言,也要承擔一部分的過錯
誰叫他衰~沒事跑進人家夫妻失和的戲碼裡客串
圈圈擦擦 wrote:
切結書他簽了(再發生, 離婚, 雙方共有財產歸屬女方, 每個月贍養費$20,000, 還有一些就不再贅述)
提款卡也都在我這


妳們的契約會因為"離婚"這個條件
破壞善良風俗
所以牽累整個契約不合法

之前看過合法的案例
是只有財產都歸女方才成立...
女方另外抓姦打離婚訴訟休掉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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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遭判賠上億元分手費,對此,律師陳世英指出,男女朋友或夫妻間訂定的契約有各種樣態,多半與結婚、分手、劈腿、外遇甚至性愛有關,這些契約是否具法律效力,大原則是不得違反《民法》公序良俗規定、個人自由意志,以及不得觸犯通姦等罪。
陳世英說:「曾有男子被老婆捉姦,老婆要求老公不得再跟第三者來往,否則要賠3千萬元,後來老公還是跟情婦在一起,結果被法院判賠3千萬元,因為這樣的契約並不違反公序良俗,具法律效力。」


性愛契約無效
陳世英指出,若男女簽約規定每月做愛次數或做一次給多少錢,這種性愛契約違反公序良俗,無論雙方是單身或已婚都無效。如果男女約定不得分手或劈腿,否則賠錢,這就要看雙方婚姻狀況而定,若雙方都未婚,契約有效;若任一方已婚,兩人就觸犯通姦罪,違反公序良俗在先,即使簽了不得分手的契約也無效。
律師蔡文玲表示,曾有女子跟男友簽約,規定男方須在父喪6個月內娶她,否則要賠她1千萬元,後來男方不願結婚,被女方告上法院求償,但法官認為契約內容妨害男方擇偶自由意志,無效,判女方敗訴。


無畏佈施 wrote:
是倒霉沒錯!

各位姐妹,別把青春陪這種夫妻耗了,不值得!

想當年,那個元配問她老公:"她是為了錢吧,要多少,給她!"
她老公回答:"她要的不是錢,是人!"
她不可置信的大笑:"怎麼可能?你這個廢物也有人要?"

你說,老公外遇是小三的錯嗎?


如果知道對方是有老婆的話, 那就是囉~

老公有沒有錯, 那不重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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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應該提告外遇對象, 這是種手段

逼男方對外遇對象攤牌, 讓雙方翻臉, 斷後路

這比較實際


朋友的朋友, 也搞上有婦之夫...一個老阿伯, 我們跟她說過很多次了

不聽, 繼續搞, 被抓包, 還是繼續搞, 最後被告, 才終於結束

用告的, 還是比較實際

不過之後又搞上其他有婦之夫...誰的錯, 那些外遇, 不管男方還是女方都錯

沒啥好倒楣的
其實這種外遇的劇情也差不多都是這樣收場,不過個人是覺得樓主這封信真的是貶低了自己...況且縱使對方該罵,但這樣子的罵法似乎有點過份,而且等於是食指比對方,但剩下的四指卻是指向自己!在訓斥對方的同時,難道自己的老公不用付任何責任嗎?

說真的...樓主的老公若是得體的話,應該是由犯錯的他來跟對方說清楚講明白!告知對方自己錯了,對方也迷失了,兩個人彼此都應該終止這樣子的不當發展等云云。
既然選擇原諒,以後口角時千萬不要算舊帳,祝福你.

無畏佈施 wrote:
問題是老公為什麼會外遇?小三有那點特質吸引老公?是不是那種特質是元配沒有的?如何補強?

如果不思考這個問題, 難保老公不會再對其他女人心動。
...(恕刪)


某些狀況下會有這種情形沒錯,但,男生才是罪魁禍首吧?

如果只是因為哪些特質小三有,老婆沒有,那是不是反過來老婆也可以去偷漢子,理由一樣可以成立?!

感覺這個回文有點把受害者當成了原罪,卻把外遇行為美化了。
少說多做~少吃多動
這樓怎麼被鬧到變歪的!
這位施主 傷害妳的是玩妳的男人
自己不學聰明一點 只會怪不公平

celien wrote:
其實這種外遇的劇情也...(恕刪)


那封信我覺得對樓主只是個發洩, 就像外遇對象會相信元配很差, 男方都是不得已的(這種鬼話圈外人都不會信吧)

純粹是個發洩, 讓自己比較好過罷了


要發不發倒是無所謂, 寫出來, po出來, 也是一種宣洩,

不過不建議發出去就是了
lordlost wrote:
某些狀況下會有這種情...(恕刪)

嗯,原本正常的情況下
小三就有更多的時間掌握在自身的條件上
而原配為了家庭做的犧牲,就放棄掌握自身條件的時間
這問題案例不少
前一段時間補教人生就上演了
很多人都以為陳子璇是第三者,有報導指出蔡郁璇也是
高國華的第一任妻子並不是蔡郁璇
一但把時間跟重心放在家庭上
會不會變黃臉婆不說,但是對男人而言
肯定是家花哪有野花香

要元配檢討自己是否喪失魅力是小三一貫的說法
因為他們沒有體認過家庭的重擔
元配要小三滾遠一點,但他們也沒想過
往往一開始都是男人主動招惹小三的

奉勸樓主,看清楚自己的男人
會主動招惹小三的...不會只有一次

好了,玩到這裡,佈施的小三~跟我一起走吧
各位版友~這棟已經歪了~
別忘了,樓主也是受害者之一~不要因為大家提出的建議,沒有被採納,就出現批判聲浪~
既然樓主已經下了決定~就不必多說什麼了吧~那是別人的家務事~
別到時候,公親變事主~雖然這裡是網路世界~但還是有法制存在的~
出建議可以~不要亂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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