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你何用?

Mirage-Ulysses wrote:
本題中 我只想知道 ...(恕刪)
componentbeggar wrote:
1990 年,同部門、同年齡的一位女同事曾經跟我說:你只要拿出你對電子一半的熱情,你就找得到女朋友!
時至今日,我的生活依舊如公式般的規律,周一到周五,醒來吃個早餐就去公司,下班回家後吃個晚飯、洗個澡就準備睡覺,我需要維持清醒的頭腦,大部分周六也會去公司搞一些自己想做的東西。
我也不玩車,廿年的老車還沒開到 19 萬公里,我沒有什麼物欲,衣服穿個 5~10 年也不會想換,跟老婆第一次見面時,她穿的外套我還留著,不准她丟,我是念舊的人。
componentbeggar wrote:
我也不玩車,廿年的老車還沒開到 19 萬公里,我沒有什麼物欲,衣服穿個 5~10 年也不會想換,跟老婆第一次見面時,她穿的外套我還留著,不准她丟,我是念舊的人。
componentbeggar wrote:
目前為止,我丈母娘最放心的一個小孩,就是我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