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那房子是對方辛苦賺來的吧,
那是對方勞心勞力挣來的資產,憑什麼一個"愛"字就可以光明正大的掠奪。
又不是搶匪。
如果是婚後購買的,也該是一人一半貸款,聯名登記。
這年頭阿,愛可以比山重,但也比衛生紙薄阿。
結婚一年就離婚的比比皆是,雖然說錢俗氣太世儈,
不過結個婚就賺得一棟房子.... 好像也沒高尚哪去。
以愛為名要求過戶,如果不幸對方爬牆,到時候又以愛為名要你成全放她走。
你該怎辦?!
把意外險保單受益人改另外一半吧。
好歹領下來也是有一棟房子耶。
如果不幸離婚,那也可以改回自家長輩(或小孩)等等。
史懷哲博士說:「要讓生活脫離悲慘的方法有兩種,那就是貓和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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