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嵐雙 wrote:
原文:交往時間:3個...(恕刪)
覺得你媽媽的想法沒有錯,怕你以後娶不對人吃苦辛苦受苦,好不容易把孩子栽培那麼好,結果卻有可能往後人生要吃很多苦,會很難過不捨痛苦掙扎。
愛情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偉大美好,但也不至於凡是太現實考量,那麼也失去人生愛情的美好。
交往三個月,真的互相不太能完全了解彼此的生活價值觀,個性,用錢觀,不用說要互相經濟條件好,但要能互相相近,尤其在共同面對困難和差異性,生活習慣吵架的時候,彼此的反應如何,認知如何,是否能互相理解包含溝通有共識。這些才是最重的。最好是找,男女生遇到事情時,尤其是遇到不如意的情況,第一時間的反應情緒不要張力很大的,能淡定接受面對的。那樣才不會吃不消。
不管多愛還是要多相處,也可以一起讓雙方父母有一些相處機會相處,人相處久了都是有感情的,如果相處久了,都很融洽,也會比較放心和包容條件不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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