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lotten wrote:所以男方收入是女方的4~5倍,
而收入方面已年薪來看
女方有過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中位數
我這邊大概約中位數的4~5倍
卻還在要求女方負擔男方的通勤費,
這通勤費等於變相的女方續繼付婚前房租。
charlotten wrote:所以以男方工作忙碌、女方離家近為由,
考量結婚生小孩 如果老婆懷孕了 勢必離他工作的地方越近越好(大概1km)
家庭勞務皆交由女方負擔是嗎?
那女方有家庭勞務所得嗎?
男方總總算計,卻要女方甘願付出?
charlotten wrote:看一下別人的例子吧!
如果我把一萬塊放進去他也將一萬塊放進去 一樣負擔完上述
Re: [閒聊] 家庭年支出分享 2021這還是開支在百萬出頭,還有開支更高的,就不提了。
※ 引述dearggg (抓住青春的尾巴)之銘言:
新竹園區兩人小家庭、有房有車。
每月基本開銷都會到10萬耶。
男方覺得一個月兩萬的共同帳戶足夠開支嗎?
charlotten wrote:婚姻關係中增加的財產就是共同的財產。
需要對未來總總因素需要考量
最嚴重的情況是產業不景氣
我本身還需要有筆錢繼續支付貸款
你動用共同財產在支應男方婚前自己名下房子的貸款,說得通嗎?
以產業不景氣為由,
台灣科技業若不行要倒了,
台灣各行各業一定也早已俺俺一息,
只有你會受害嗎?
qingteng wrote:花十年青春看清楚一個人,相比婚後幾十年痛苦,值得!
建議女生,分手。花十年看清楚一個人,這不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