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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已婚者脫離家庭 也將除罪化

路跑一哥 wrote:
沒錯,對方要是耍賴,根本就沒皮條

我看過一篇律師的文章,民事強制執行,能全數拿到錢的機率低到不行

大部分的人只能拿張證明,證明自己有權向對方求償,但實際上根本什麼都拿不到


不過事情都成定局了,我也無所謂了

反正我也已經習慣台灣就是這個樣子,就有時會出來發發牢騷罷了
 
很正常啊...
會想要還錢的.基本上不用拖到強制執行.
而強制執行的.不是沒錢真的還不起.
就是有錢不想還的.
這些有錢不想還的.都會想盡辦法鑽法律漏洞.
 
而偏偏.這些不還錢的.日子還能過得比債主還好過.還舒爽...
這才是最讓人詬病的地方...
特喵的.欠錢的是大爺.這是甚麼世界?
難怪亞細亞的孤兒的歌詞中.會問:

親愛的母親這是什麼真理




Lisa_Hsu wrote:
其實不是沒辦法,是執法人員不在乎
真的想討稅,前陣子說要管收孫道存,人家怕坐牢,2小時後就繳清新台幣1.2億元欠稅
小老百姓一定要繳稅,大戶就選擇性執法不追,過了追溯期就免除,其實是貧富不均人治非法治社會

1.2億遠遠不夠阿...
而且.那是孫道存怕被關.
很多不怕關的.
算一下.一天可以賺幾十萬.
要是這麼好賺.相信很多人願意進去蹲阿...
就更不用說.其實很多有關係的人.進監獄就跟度假一樣...

可惜這些是黑心錢.並不是所有人都賺得起的.
沒有政商關係.心不夠黑.也是不行的...

不是選擇性執法的問題...
而是政與商之間...
這也是我很討厭蔡英文的原因之一.
可以的話.我會選擇游錫堃.貧窮人出身.懂得下層民眾的苦.
比較有機會站在民眾同一陣線.
不像商人出身的.天然的就與商人站在同一陣線.

其實這與人治.法治沒啥關係.
不管人治還是法治.執行的始終都是人.
檢察官.法官瀆職.沒有好好的履行職務.司法與制度再如何的完善.都會想辦法鑽漏洞的.
沒洞.就會想辦法鑽洞...

下層的公務員方面.
小老百姓是無從抵抗公權力.比較容易配合.就很有業績阿...
而大戶.後面政商關係施壓.麻煩多.很難衝業績.就不提還可能遭到長官的阻撓...
而業績又影響了績效.
除了那些正義感很重的人.誰會去自找麻煩呢.
是有幾個像許阿桂法官這樣的人?
當然就敷衍了事...
為了一個大案.結果一年半不了幾個案子.考績很差.沒年終...
專門處理小案.闢重就輕.考績拿甲等.還有較好的年終獎金...
基於人性.趨吉避凶.會如何選擇?
這是制度上的不完善...

Lisa_Hsu wrote:
所以沒有坐牢配合,對存心不良的人來說,根本可以當這筆債務不存在

台灣詐欺罪太輕,美國貪汙詐騙公司的錢被告,判刑確定可能坐牢20 幾年,台灣似乎不當回事

正常啊...
台灣的法治尚待進步啊.
當然.
也跟那些既得利益者有關係阿.

要是按照陳水扁的標準.
是有幾個不用被抓去關?
只要拿對待陳水扁標準的一半去檢驗政壇.
包準政壇來個大地震

貪汙.詐騙為什麼判不重.根本就是有意為之阿...
真的認真地查下去.
又會被說政治迫害.
因為那些政治色彩偏紅的政治人物.恐怕會被抓個精光...
這樣搞下去.其實某些政黨也都不用選舉了...
因為有知名度的都會擠監牢了...
可是.為什麼不這麼做?
這樣台灣就會亂.對岸就有藉口出兵.

有些時候不是不想辦.而是有很多糾葛阿...
BlueSky5230 wrote:
識人不清,自己本身就(恕刪)


最好是大家結婚前都很懂枕邊人
有多少人是在婚姻裡受苦的根本數不清
台灣的法律
結婚要雙方同意
要不要持續婚姻居然是一方同意就可以?
以婚姻這個一對一的合約來說
如果有人是受害者
另一方必定就是加害者
哪個加害者會願意放棄法律給他的權利?
你說誰叫你識人不清?要負出責任?
難道要賠上一輩子?
只因對方婚前很會裝?
上一代很多媒妁之言的
是不是要叫媒人出來負責?

回到這主題"誘已婚者脫離家庭"
都成年人了腳長在自己身上
自己想離家出走還要怪別人?
不如發幾條鐵鍊給原配
大家把自己配偶錬起來好了
政府公權力成天去管別人家務事小情小愛管誰家老公出軌戴綠帽
真正該管的環保經濟教育?
iamaminimalist wrote:
鼓勵女性獨立自主?很(恕刪)

夫妻雙方有問題,要由夫妻雙方溝通解決,小三無法解決

溝通無效,那也可以以另一半長年不願意工作這要件,去訴請離婚

如果不溝通,也不離婚,被抓到外遇才來指責另一半不好,那恐怕是爲外遇找藉口的成分比較多
路跑一哥 wrote:
夫妻雙方有問題,要由(恕刪)


就像很多人邊抱怨工作邊做一樣
很多人都是苟且過著日子
除非他們有更好的選擇
如果能溝通
這社會不就沒有不幸的家庭了
決定結婚是雙方同意就好
不想再忍受想離婚卻要法官同意?
自己的人生居然要由陌生人去幫你決定?
我有個朋友的老爸在她小學時就離家另組家庭了
不止如此,在另組家庭後照樣出軌又生了小孩
原配生了四個小孩,小三生了一個,小四生了一個,
原配不離婚,理由是要等那男人死了繼承他的財產
結果人算不如天算
那男的老了沒收入,反過來提告小孩遺棄
法律還判了要每個小孩按月付生活費給那男人
婚姻到後來都在算計錢
iamaminimalist wrote:
就像很多人邊抱怨工作(恕刪)

問題是有些人找到小三也沒離婚啊

究竟是小三更好,還是外遇者心裡清楚,元配其實很好,只是自己想嚐鮮?享齊人之福?


至於結婚,我之前就說了,沒人能逼誰簽合約

既然簽了,就是照遊戲規則走,不想被綁就別結婚


離婚要法官決定,是要吿訴人民,別把婚姻.契約當兒戲

如果我今天和甲結婚,明天看到乙更漂亮,就能和甲離婚,改娶乙

那婚姻.合同還有啥意義?
我怎麼看
目前政府都在做小三的葉佩雯阿
呵呵

不少人說 婚姻堅若磐石幹嘛擔心這個
但是人生就是一直打怪阿
你現在告訴 (醜八) 怪說
不管來不來挑戰王(八蛋)
王(八蛋) 都會跟你走

那到底如何測試我的另一半是王 還是王八蛋
也失去攻擊(醜八)怪的成就感了
結婚從來不能保障誰不愛誰
誰會不會出軌吧
路跑一哥 wrote:
問題是有些人找到小三(恕刪)


前面有說了
因為原配不想離啊
沒有收入的原配誰會想放棄她好不容易找到的長期飯票?
不久前的新聞炒很大啊
有看到出軌的男人受到什麼懲罰嗎?沒有嘛
被告的都是單身的
擺明是單身歧視啊!
原配也都是老公外遇後才開始振作賺錢養家
iamaminimalist wrote:
前面有說了因為原配不(恕刪)

如果覺得通姦罪只告一人不公平,可以改成"不得對任何一方撤告"不是嗎?


其次就是,原配沒收入是什麼原因?這也要弄清楚


這年頭景氣不好,多數夫妻都雙薪,才能維持家庭開銷

能真正在家不工作,當家庭主婦的,老公的能力 或 背景應該都算不錯的


也就是說,有不少情況是,老公不希望老婆出去工作

老公要老婆專心打理家庭就好,別拋頭露面

否則怎麼會有那麼多嫁入豪門的女星,從此淡出螢光幕?

這些女星本來可以繼續發光發熱不是嗎?


如果真的希望老婆有份收入,但老婆長期不出去工作,早就可以訴請離婚了

為什麼當初可以離,不離,外遇後才說女方巴著飯票不放手?

幾年前我住家附近這邊,就有一對是因為男方無法接受女方不出去工作而離婚的


所以

如果本來就是雙方協議好,男方要求女方以照顧家庭為主

那事後就不能再拿著老婆不離婚,是因為沒收入,在巴著長期飯票這一點做為理由

因為元配再怎麼說也盡了持家.煮飯.洗衣.照顧孩子的責任,拿男人的錢我覺得不過份


為什麼一個小三破壞了元配辛苦建立的家庭,元配就要鼻子摸摸,什麼也拿不到的離開?

以現今的民法來看,打民事就算贏了,也不見得拿的到錢,如果我是元配我也不甘願

如果我是元配,我也不離,也不放過另一半和小三,我要讓小三活在陰影下,永遠偷偷摸摸.得不到名份



當法律無法讓這些受侵害者,有個補償 或 宣洩的出口,那受侵害者就可能用更扭曲.極端的方式來報復

我曾看過一篇報導,我忘了是哪個國家,通姦除罪化通過之後,有些人開始使用私下報復

比如說把偷情證據直接在攤在網路上 或 傳到對方公司,讓他們身敗名裂,這樣有比較好嗎?
皇家部隊鍋 wrote:
結婚從來不能保障誰不愛誰
誰會不會出軌吧

假如不曾做過任何承諾.
也確切的跟人家聲明過.
不能保證能夠愛對方.
而人家也確定能夠接受.
那麼.你這句話或許能夠成立.

假如.你沒有跟人家聲明.那麼.你就是愛情的詐欺者.
結婚這個儀式.本身就有要跟對方一起的意思.
等同是一張定型化契約.
你跟人家結婚的.就算沒有做過任何的保證與承諾.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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