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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房子該不該共同持有?

配偶無權要求分配另一方婚前後無償取得(繼承/贈與)的資產

結案!
mock moon wrote:
配偶無權要求分配另一(恕刪)


正解,請參閱民法繼承篇.
女方家長很不要臉
女方本身也不要臉

不管是不是為了將來離婚做準備
持有一半有所有權有意義嗎?
離婚後可以霸占不放?應該不行
離婚後可以自由變賣?還是不行
婚後可以讓不要臉的女方父母甚至兄弟姊妹搬過來同住?不只不合哩,還不要臉到了極點!

這種女生跟家庭還是放生吧
沒志氣,沒尊嚴,無恥
沾染上了一輩子麻煩

現在就貪圖男方的財產
將來呢?連男方家的祖產都肖想染指嗎?
真的不要臉到了極點
無法想像
不可思議
horugol4 wrote:


有朋友直接把名字...(恕刪)

這事沒有標準
我買房子是直接登記老婆的名字
另外我女兒男朋友父母有留一間房子給他
我並不會要求婚後共同持有
夫妻間那麼會計較乾脆不要在一起了
有一種東西叫信託.
可以問代書就知道了.
不管婚前婚後只要遇到錢的問題
一律當平常人處理
不要套上關係來情緒勒索
如果要談可以
等值等價
沒有?
去怪妳父母為什麼年輕時不認真賺錢
現在要用女兒來換人家的房子
妳父母把妳當工具妳還樂在其中
理由:為了女兒好呀
然後什麼事都做的出來
全世界都會發生這種事
因為這就是人性的貪婪

什麼親朋好友
只要跟我談錢
我一律拒絕不理
有那張臉當伸手牌
就有本事去想辦法賺
沒有錢?
那就等死阿
zhangzhirong0511 wrote:
朋友結婚了
幸好宴客...(恕刪)

女方拿500萬給男方,共同持有。
只要有拿錢出來,共同持有,應該不是什麼問題。


我是看開了,房子要改名字時,我都說換老婆名字就好,

不要每次要有關房子的事,就要本人跑去辦東辦西,

委託也要簽東簽西,印鑑證明一定要本人去辦。


看開了是,沒有了她,我也不想找下一個來,約束自己吧。

小孩也大了,不要被小孩約束自己,

自由自在,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人生差不多了,除非有奇蹟改變人生,呵呵呵
等那一天,利益不是人的主要目的,那麼我才會被別人說服....................
我也強烈建議不要共同持有!! 那是男方父母的財產,女方憑甚麼要? 而且也有婚前財產不參與共同分配的法條。

我的狀況類似,只是父母給的是現金頭期款,其餘的由我獨立負擔貸款,笨的是房子還不是共有喔,還只有登記在女方的名下,還得意的以為用這種方式來宣誓死心蹋地的愛與忠誠,最後女方換工作後3個月拋下19年的感情(交往5年+婚姻14年)就跟同事外遇,賣出房子的錢還要平分.......,後來還知道他跟外遇對象又買房子住在一起過著幸福快的的日子,而我財產歸零重新開始(人生也是)....恨自己傻!! 扯的是女方找的離婚協議書的簽字見證人就是外遇對象,扯爆了!!

離婚4年了,每每看類似的文章,我就希望大家絕對不要用房子為婚姻做保證,有用的話離婚率就不這麼高了!! 讓女方持有是要讓女方安心??讓女方更有保障?還是讓女方有本錢跟籌碼去亂搞? 那男方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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