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easd2206 wrote:
女友媽媽開門見山明確的表明 沒有任何習俗 一切都用"擔"錢來解決就好 訂結一起
可能看你好欺負吧??
像我大概就會回她,
"連對岸法律都是聘金算男方的財產,展示後須還給男方,你是比對岸政府還高大?"
順便回她,
"我給的起聘金,那...你那邊給得起嫁妝?"
跟前女友交往的時候,
前女友的老媽比前女友好搞定的太多,
因為我只會在在意的人面前"聳"。
qweasd2206 wrote:
小弟因南部人 親戚較多 宴客需60桌↑
60桌,
估計是包含事業上的夥伴和員工吧?
近20年前我乾哥的婚禮,
就是包含員工眷屬才會到百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