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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llingstone76 wrote:
我的父母都健在、祖父母也是,還沒有跟他們說太多情況(因為都在討論中);
結婚討論過程中,我並沒有跟她說我父母及家人的想法

你應該跟父母討論
畢竟萬一你被她弄走鉅款,負債累累,會影響到他們老年規劃,至少該讓他們有心理準備、事前規劃
而且愈多人參與,就算他們只是發言不決策,也能讓你看到更多不同面相

你沒必要說你媽媽說,就像她也沒必要說她媽媽說。她認同母親的說法並執行,那就是她自己的決定。貪婪加上孝順的外衣比較好聽就是了

rollingstone76 wrote:
現在最希望的就是我跟她角色互換啦lol

直接跟她說,不要只是希望
rollingstone76 wrote:
最近即將結束外派兩年(恕刪)


買房錢誰出,就登記在誰的名下
既然你老婆岳父母要你出錢
就應該登記在你名下
否則
就請你老婆自己出錢
還有
要買怎樣的房子
也是出錢的人說了算
沒出錢的人
少囉嗦
rollingstone76 wrote:
最近即將結束外派兩年...(恕刪)
rollingstone76 wrote:
最近即將結束外派兩年(恕刪)


樓主,有一招你可以參考看看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2&t=5939157
房子由你父母購買,你就有理由說房子不是你買的,不能登記在你女友名下,並給她200萬說是給她的保障,
看看你女朋友可不可以接受,如果你女朋友不接受的話,建議你不要跟你女朋友結婚,因為你女友跟你結婚的條件是給她足夠的金錢、房子,她愛的是金錢、房子,根本不愛你。哪天你失業了或是她找到比你給的金錢、房子更多的男人,她就會離開你。
rollingstone76 wrote:
最近即將結束外派兩年(恕刪)


重複回覆,刪除
直長髮的女子 wrote:
樓主,如果你女朋友連(恕刪)


"結婚後再買房, 登記啊~~"雙方共同持有~~
為何一定要"先買房登記, 再結婚." 這樣才是愛的表現?不懂?
樓主別傻了,以你的條件可以挑很多女生,不要再當傻子了
rollingstone76 wrote:
最近即將結束外派兩年(恕刪)

我看你身邊應該是沒有其他比你現任女朋友更好的對象了,所以才無法果斷放生

我看你女朋友家人也是吃定你了
因為女孩子年輕,還有很長的時間慢慢挑對象

其實現在這個社會不是有錢就有用
有錢也要有人願意陪你睡啊!

如果你沒有更好的選擇,我只能說你保重了...
這是頭盤,結了婚之後,子女教育?如果你是要出國的,看不到子女,你想你子女都是有媽媽的思想嗎?
如果兩人這樣走下去,是辛苦或幸福?

其實你自己都已經有答案,只是不想去面對,還遺留着一些腦中回憶。但前面要行,和一個不同步的生活,會辛苦自己。可能時間會令她步伐一致,但~到時你又有自己節奏。

腦中想起:有多少愛,可以從來!有多人,願意等待!
rollingstone76 wrote:

最近即將結束外派兩...(恕刪)


想説, 兩個人對彼此的愛一定都是真的, 不然不會讓兩人再有緣份交叉的現在, 但走入婚姻的這件事, 樓主肯定經過了深思熟慮想跟眼前人走向幸福的未來的前提下, 才會精心安排了土耳其的求婚橋段, 在這令人感動的情況下, 我相信你這兩年的用心與呵護寵愛, 女友在當下絕對歷歷在目, 發自內心大聲說”我願意”, 因為真的愛你!!
只是激情過後的回歸現實面考量, 樓主依舊為未來在規劃著, 但從樓主的描述裡, 女友比較像為了眼前事在過生活, 工作, 買房與父母的意見。不知道樓主有沒有跟女友討論過婚後的生活兩個人該如何負責家務, 負擔家計這類的問題呢?! 我個人看法, 如果沒有辦法幫忙裝潢或家具, 有共識每月願意拿出共同基金一起為這個家努力, 能夠共苦之後再同甘, 其實有沒有出30萬是小事, 重點是你絕對相信他能從小公主成為一個賢內助!! 花點時間聽她説説未來, 不論是現實面或是美美的白日夢, 都可以知道她繪出的藍圖中, 樓主的樣子是不是你願意成為的。
婚姻是要彼此相信的, 而這個信任也一定要擴及她的父母, 分享一個小故事, 同事最近懷了小baby, 但同事老公不開心, 因為知道未來會被女兒吃得死死的, 而且已經在幻想以後可能要打斷女兒男友的狗腿了!! 不論最後結局如何, 希望你能真正用智慧贏得女友父母對你的放心!
看到大部份的回覆都是說女生的不是,

但我要說說不一樣的想法,

男生如果過得去,應該要大氣一點!

女生要登記房子在名下,沒有什麼大不了的,

樓主請多充實法律知識,

婚後無論登記給誰,都是一人一半,

就算是婚前,法官也會審酌出資比例判定所有權,

再不放心就偷偷做個預告登記,

房子如果太貴買不起就看別間,

沒有什麼非買不可的房子,

既然不把房子登記給女方就不要叫女方出錢,

老實跟對方溝通,繼續找間能接受也付得起的!

另外看樓主的自述,

收入加上每年吃喝玩樂的錢,

要買那間老婆喜歡的房子應該不是問題,

如果因此要調整玩樂模式,就好好跟女方溝通,

看對方是要共體時艱還是要自負責任拿錢出來玩樂,

如果都不願意當然就不要再走下去,

婚後生活是兩個人走一輩子,

怎麼過是兩個人要有共識一起過,

否則最後還是會分開,

至於錢財這種身外之物,

如果你確定對方就是你要走一輩子的,

就要真正把對方當另一半,就是自己的一部份,

你會自己跟自己計較嗎?

什麼都給對方都無所謂,

而且不要求對方也這麼做,

要能夠做到完全無私的奉獻才是真愛,

反正法律上無論你給出多少,

最後都不會歸零,

只有付出的愛收不回來,

對方給你的也一樣!

所以如果放不下身外之物,表示你還不夠愛對方,

最好自己要想清楚再結這個婚,

否則將來什麼小事都可以成為你們分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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