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luchen1622 wrote:
幫樓主把重點標出來....
PO文前兩日22日:我覺得她舉措開始怪怪的
隔一天23日:主任私底下找她講,說她去展的新店可能可以升主管
同一天23日:看電影後吵架,女友搬離同居處
24日凌晨:女友承認與同事默認了彼此之間的關係
樓主24日PO文
樓主26日更新:女友認識對方一兩個月,真正住在一起則是只有三天
雖然樓主自承脾氣不好逼走了前女友,但從樓主文中敘述的時間點觀察,樓主不是被"無縫接軌",而是被紮紮實實的劈腿了。
哪一個正常的女性會在和男友分手後,立刻與剛認識一兩個月的同事同居,且說出沒跟那個男生發生關係,有做好本份。這顯然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只是為減輕自己罪惡感的說辭罷了,前女友早就計畫好要甩開樓主,奉勸樓主不必再留戀。
同意
樓主根本是被劈腿的
然後前女友以故意激怒他的方式,來降低自己罪惡感和增加你的罪惡感
這種女的,你居然還想收回去用?

醒醒吧,瀟灑點離開,別丟男人的臉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