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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不成 下一步該如何進展.....


housan wrote:
2.每月一個小孩扶養費10000元在實務上算不少甚至偏多的,
除非付扶養費一方經濟能力非常好。


實務上法官會根據主計處公布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數字...
台北市是28XXX, 新北市是2XXXX, 而這個數字還是去年的, 看到就頭皮發麻!!

如果您有經驗, 請不吝指教...
喜歡打電動的中年大叔,最喜歡卅年前的老遊戲!

sunfire1124 wrote:
實務上法官會根據主...(恕刪)


你好,我分析一下我有看過的(不敢說大部分法官)的扶養費判法:

會以主計處公布的「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為基準,
先看未成年子女居住的區域,若以大大所說的台北市而言,
106年度為29,245元,以父母兩人平均看起來,
似乎是將近15,000元的。
但光以這個數字計算會有盲點,
倘若小孩住在台北市沒錯,但父母就是沒賺多少,
硬要用這個判顯然不合理,
這時法官會用同樣是主計處公布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每戶家庭所得去調整,
再以台北市為例,106年平均每戶所得為1,648,122元,
如果兩造父母所得加總不到這個數字,
那自然扶養費也不會給到15000元這麼高。

可能是我所在區域所得比較不高,
或剛好遇到的個案經濟狀況沒這麼好,
每人每月扶養費判到10000元以上的確實不多。

你給樓主的建議很好啊, 兩造協議離婚不成就給法院判啊。
不過樓主他 去 付費諮詢 ,也都說人家是多講的, 跑來這裡發文也是避重就輕, 我看真的上法院要判決出合他心意的判決也很難。

至於你的情況喔, 你都說我可以看戲就好不評論啦, 可是我看你老婆是老師又給小孩子安排很多課輔的課程, 等於小孩子的教育都是他在處理, 也是他繳房貸。 其實你老婆的壓力也很大。 夫妻不同心的話, 離一離也好啦。
sunfire1124 wrote:.我先講一下, 因為老婆是老師, 小孩隨母附讀才會一起回來.

事實上, 小學幾點就放學了? 還不是每天排了一堆課程, 小孩從小一就在拚升學, 我說了兩句就給我離家出走,
不然就是叫我去死, 滾出家門(房子是頭期款一人一半, 房貸他繳所以登記他名下), 罵我豬頭! 對小孩的表現不如意
就是大吼大叫....我跟他分房已超過六年, 都睡沙發, 磁磚地板舖墊子睡...睡到坐骨神經痛, 壓力大到高血壓.(恕刪)
世上沒有什麼比愚蠢、努力且自認善良的人更可怕的。
樓主問題就是要離婚,一堆人勸和不勸離又一直檢討樓主是哪招
LLLLLEEEEE wrote:
我的背景,37歲,...(恕刪)
會逛到這樓真是太神奇⋯⋯

先講自己的狀況
結婚13年,兩個小孩一男一女,自己年收入不錯,老婆是同一所大學學妹,自己沒離婚打算但同溫層有不少人離婚,分二種情況:

1. 在外面另有所愛或想積極恢復單身的,就是把錢加好加滿,讓另一半同意離婚;

2. 單純不愛了但不想積極恢復單身的,就是分居或同屋簷拖著,但積極把收入藏到別的地方,以免未來另一半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以上不管哪一種,通常都樂的把小孩給女方照顧。

樓主的情況⋯看起來是和另一半積怨已久,不願再與對方有任何牽扯羈絆,應該是不想不需不能也不願積極花大錢回復單身。愚弟中肯的建議就是當另一半是室友,支出平分、雜務平分、責任平分,她甜言,你蜜語回;她惡言,你厲色回;公平對待,你心情口頭也不吃虧,而時間終究可以解決一切。

至於版上有些仇男的公主回文⋯像三花姐姐這類女生講的對⋯男人得要有肩膀、拿得出、付的起大筆教育贍養費。只不過⋯女生也要掂掂自己斤兩,值不值這價錢。

祝福樓主,走出自己的人生。
前面勸和不勸離的人不知有無聽過一句話:"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真正壓垮樓主的不是這根稻草,而是前面累積的負面堆疊造成,這稻草只是個開關罷了


樓主的決定是對的,關注後續發展

加油

Immunologist wrote:
會逛到這樓真是太神...(恕刪)


+1

but一些人勸和不勸離,也不是沒有原因
因為樓主要離婚的點是女方報警.....
會鬧到報警,原因應該沒那麼簡單啦.....

急事緩辦,先分居彼此冷靜一下
是你急著離不是她,所以示弱+好好表現是一定要的
到時再談離婚,事情或許能圓滿解決
你說的對一萬是有可能不夠但要看地區

但是你有想過不是應該雙方都要付錢嗎?

當初我跟前妻去諮詢時她也是要求要多給

兒福聯盟的社工只淡淡回這不是只有爸爸一個人的責任

贍養費絕對不要給,她沒資格要這點要把持住

前提是你沒家暴之類

那些說要多給錢的不用理他們






LLLLLEEEEE wrote:
我的背景,37歲,雙..

兩個小孩,一個3歲女,一個5歲女。.(恕刪)

這樣就要離婚???

小孩那麼小,

婚姻又𣎴是兒戲
實在看不出非得離婚的理由
兩個小孩還這麼小, 樓主應該是厭倦了婚姻生活
內心打算踢走女方, 趕快自由可以再找新對象或者享受談戀愛
小孩如果女方要就帶走, 以後只要當快樂的weekend daddy取悅小孩就好
你當你女人白癡喔?
你會認為到時人家讓你順心如意嗎?

離婚過來人的經驗:
孩子還小時, 尤其兩個以上(要是我是這樣, 當年不會離了)
請不要拆散手足. 如果不是外遇或家暴或賭博倒債之類的
別輕易離婚, 離婚只會擴大問題 不要減輕你的麻煩
如果真的要走到離婚那一步
請確定是雙方心平氣和, 真的可以做到祝福對方再找另覓良偶的情況下
1. 情緒穩定, 心理平衡; 2. 彼此祝福, 願意繼續為了照顧小孩下, 如同家人朋友

只是要走到這個地步, 通常要多年以後, 真的
交惡的雙方, 倒楣的永遠是小孩子, 因為彼此還在堅持拉扯
你這種情況就是兩個人先講好, 彼此先做到不吵架不交惡
先過著一兩年的離婚生活, 或分居, 調整好了也適應了再談離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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