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usan wrote:
2.每月一個小孩扶養費10000元在實務上算不少甚至偏多的,
除非付扶養費一方經濟能力非常好。
實務上法官會根據主計處公布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數字...
台北市是28XXX, 新北市是2XXXX, 而這個數字還是去年的, 看到就頭皮發麻!!
如果您有經驗, 請不吝指教...
sunfire1124 wrote:
實務上法官會根據主...(恕刪)
sunfire1124 wrote:.我先講一下, 因為老婆是老師, 小孩隨母附讀才會一起回來.
事實上, 小學幾點就放學了? 還不是每天排了一堆課程, 小孩從小一就在拚升學, 我說了兩句就給我離家出走,
不然就是叫我去死, 滾出家門(房子是頭期款一人一半, 房貸他繳所以登記他名下), 罵我豬頭! 對小孩的表現不如意
就是大吼大叫....我跟他分房已超過六年, 都睡沙發, 磁磚地板舖墊子睡...睡到坐骨神經痛, 壓力大到高血壓.(恕刪)